关于建立电子商务运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30.04.2017  22:41

黑商函〔2017〕365号



各市(地)商务局,绥芬河、抚远市商务局,双鸭山市电子商务工作办公室,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经贸)局: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推进工作力度,及时全面掌握全省电子商务推进工作新进展,了解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省厅决定建立电子商务运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报送电子商务运行情况。现就报送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电子商务运行情况报送范围
    1、当地政府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新举措、出台扶持的新政策(附电子版,文件原件)、典型案例(经验)等方面情况;
    2、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电子商务孵化器建设情况(详见附件1、2、3);
    3、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运营情况;典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应用企业运营情况(详见附件4),除基本数据外,按电商交易平台和农产品、跨境等服务、应用类型,每个类型至少提供2-3个运营典型案例;
    4、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包括农产品网络品牌建设、农民合作社和农民电商创业案例等);
    5、跨境电商货运通道建设情况;
    6、边境仓、海外仓设情况(包括边境仓和海外仓数量、规模、地点、主营业务、2017年业务开展情况等,详见附件5);
    7、批发市场应用电商转型升级情况(包括批发市场自建电商平台和2017年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额等方面情况、2017年带动入驻商户开展销售情况等);
    8、零售业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创新发展的情况(要求提供典型案例材料);
    9、社区电子商务发展情况(要求提供典型案例材料);
    10、2017年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工作情况;
    11、智慧商圈建设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要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搜集、整理相关材料,及时、全面更新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情况、新数据。
    二要内容丰富。上报材料要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文字简练、内容详实,要求有特点、有特色、有数字、有依据、有说服力。
    三要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确保报送情况全面、准确。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电子商务运行情况按季度报送,各市地报送的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分别于5月15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报送省商务厅。
    联 系 人:电子商务处 杨 雷
    联系电话:0451-82623112


    附件: 1.电商产业园区情况统计表
          2.电子商务孵化器情况统计表
          3.电商产业园区和电子商务孵化器入驻企业名单
          4.电子商务运行基本情况统计表
          5.黑龙江省企业设立海外仓和边境仓情况调查表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