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院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集中公开宣判六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2 月17 日,黑龙江6 个基层法院对6 起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9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制定 《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疫情防控的9 类36 种犯罪,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0 年2 月5 日,被告人王某某拒绝配合疫情检查站工作人员检查登记,驾车强行闯过检查站。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执勤民警对王某某进行防疫教育。王某某不予理会,并带有抵触行为。民警对王某某依法传唤,王某某欲驾车离开被阻拦后,以倒地、辱骂、撕扯的方式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并致一名民警轻微伤。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拜泉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张某某、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九个月
被告人张某某与王某某系夫妻关系。2020 年1 月31 日, 王某某在疫情期间,不遵守政府设立道路隔离设施的规定,向他人提供铁锹,并伙同他人破坏防疫路障,给防疫管控工作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执勤民警到现场对王某某依法传唤。王某某拒不配合并用拳脚袭击民警,张某某用放羊的鞭子抽打民警,造成两民警脸部、耳部、 后脑多处受伤,经鉴定均构成轻微伤。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龙江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九个月。
关某甲、关某乙犯妨害公务罪,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十个月
2020 年2 月8 日,被告人关某甲、关某乙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与亲属王某未佩戴口罩在路边燃放烟花。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现后,上前劝阻。关某甲、关某乙不听从劝阻,对防控工作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执勤民警依法传唤关某甲、关某乙等人进行调查。关某乙抗拒传唤,撕扯民警,打民警两拳,并抢夺警棍未果。关某甲强行将民警的肩章、执法记录仪拽掉,将执法记录仪攥在手中, 继续与民警进行撕扯,在民警将王某等人带上警车后,关某甲躺在警车前阻碍警车离开,随后又起身用手强行拉拽警车2车门,试图将王某从警车中拽出,后被民警制服。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另查明,关某甲具有犯罪前科。沿江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关某甲、关某乙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十个月。
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犯罪
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 年1 月25 日至2 月8 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微信购买各类型号口罩2430 只和酒精440 桶,后大幅度提高价格,售出口罩1497 只和酒精183 桶。在疫情防控期间,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哄抬防护用品价格,牟取暴利,非法经营数额5 万余元,违法所得数额1.9 万余元。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依法严惩利用疫情的诈骗犯罪
李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20 年1 月30 日至2 月4 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无供应口罩能力的情况下,谎称其手中有大量一次性口罩、3M 口罩、N95 口罩,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骗取3 名被害 人共计2.25 万元,后以口罩未到货、疫情封路无法按时抵达等理由拖延交货时间。所得赃款被李某某用于偿还债务。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寻衅滋事犯罪
卢某某、周某犯寻衅滋事罪, 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20 年1 月30 日,桦南县梨树乡政府三名工作人员驾车到辖区检查疫情防控情况时,因被告人卢某某所驾驶的车辆停在道路中间无法通行,遂鸣笛提示其让开道路,引发被告人卢某某、周某,以及宁某(另案处理)的不满。三人遂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殴打,致二人轻微伤。卢某某、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桦南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卢某某、周某犯寻衅滋事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这次集中宣判,是黑龙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强化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