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2015年大病医保未报销810名居民名单
2015年9月1日起,哈尔滨市正式启动了覆盖全市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期自2015年1月1日起给付。但2015年1月至8月期间达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参保居民中,仍有部分人员未办理报销,参保居民或其家人可尽快到哈市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居民医保”窗口办理报销。
【 关于大病医保的几个问题 】
要交多少钱?
个人暂不另行缴费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的结余部分划出,个人暂不另行缴费。
什么时候能用?
个人花到1万4
2015年大病医保的起付标准为1.4万元。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4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按比例予以报销。
哪些病能用?
不管什么病
在政策范围内,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只要超过起付标准即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无病种限制,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依据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予以报销。
最高报多少?
上不封顶
起付线标准以上0-1万元,报销比例为50%;
1万-15万元(含1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
1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上不封顶。
怎么办理?
和基本医保“一站式”结算
参保患者持医保卡在哈市定点医院就诊,出院结算时即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一站式”及时结算。
参保或者因异地转诊、异地急诊、长期异地就诊和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诊,可持相关就诊材料到哈市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居民医保”专柜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如达到大病保险报销条件,可“一站式”办理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报销。
哪些人可用?
9区9县(市)新生儿也可以
哈市9区9县(市)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居民和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和大中小学生在内)全部同时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综合哈尔滨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