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主体失位火车退票费猛涨

12.09.2014  12:42

  2013年底,铁路总公司宣布退票费上涨至票面价20%。律师董正伟要求国家铁路局公开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遭拒,铁总答复称其不属于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近日,经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国家铁路局败诉,被判应对原告公开这份政府信息。但铁路局仍拒绝:国家铁路局是铁路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铁路安全质量监管,不是铁路价格主管部门,这事不归我们管!(9月11日《北京青年报》)

  国家铁路局的回应让人惊诧。依据常识,原铁道部被拆分后,新成立的国家铁路局就是铁路行业的监管部门,火车票价、退票费等价格监管事宜,理应属于国家铁路局的职权范围,怎么能说“这事儿不归我们管”呢?如果不归你们管,法院怎么会判你们败诉呢?

  其实细看报道可知,国家铁路局的回应并非信口开河——依据2013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铁路局“三定”规定,国家铁路局作为铁路行业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铁路安全质量监管,并不是铁路价格主管部门。既然铁路局不管铁路价格,董正伟的上述申请自然不归铁路局管。

  而法院判决国家铁路局败诉,依据的是《铁路法》第二十五条:“铁路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法院据此认为国家铁路局具有审核火车票退票费的法定职责——在法律上,国家铁路局有权监管铁路价格;在现实中,国家铁路局却无权监管铁路价格。这种错乱的实质便是,铁路价格的监管主体不明确。

  正因为监管主体不明确甚至无人监管,火车退票费上调才那样易如反掌,完全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说自话。众所周知,随着铁道部被拆分,2013年8月,中国铁总废除原铁道部的规定,将退票费率提高为5%至20%;2013年12月,中国铁总更进一步,将春运期间的火车退票费率统一提高到20%。

  律师董正伟的申请及其曲折历程乃至国家铁路局的回应,不只是信息公开问题,而是将铁路价格监管方面的问题和漏洞暴露了出来。可以认为这是拆分铁道部留下的“后遗症”,但很显然,这个“后遗症”应当尽快解决,漏洞应该尽快修补,再也不能踢皮球了,不能稀里糊涂下去了。(晏扬)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