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场所安全,不容含糊
日前,记者从省检察院了解到,截至9月底, 我省检察机关对全省监管场所开展的巡视检察已全部结束。
巡视检察自8月下旬开始,历时45天,覆盖全省所有监管场所和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
此次,全省派出了13个巡视检察组、10个检务督察工作组,共计调动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骨干力量65人,检务督查骨干力量20人。其中,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进行检察,检务督察部门负责对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履职情况开展督察。
据了解,本次巡视检察的重点是发现监管场所在监管安全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实地查看禁闭室、会见室、监区、监舍,暗访,调查问卷等方式,深入查找监管单位在监管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发现的轻微违法情况和工作疏漏、安全隐患,检察组要向监管场所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建议;发现有严重违法情况或者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向监管场所制发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发现重大违法情况或者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将按照“谁发现、谁查办”的原则,将案件线索移交相关市(分)院。
为开展好这次巡视检察,省检察院专门制定了全省监所检察部门巡视检察工作方案和对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专项督察方案,对巡视检察和督察工作进行整体部署。8月15日,省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召集全体巡视检察组成员召开动员大会,对该项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检务督察处召集全体督察成员开展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培训,就派驻检察工作检查内容进行集中学习。同时,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与省公安厅监管总队、省监狱管理局分别派员组成两个工作检查组,对巡视检察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巡视检察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巡视检察职责的,将对其进行全省通报。
据悉,此次工作为交叉巡视检察,是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历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时间最长的一次全省集中大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