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面调研安全监管执法机构作为地方政府行政执法机构情况的通知(黑安监传真〔2015〕27号)
19.11.2015 10:09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书面调研安全监管执法机构作为地方政府行政执法机构情况的通知》(厅函〔2015〕269号)要求,请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抓紧统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监管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执法和应急救援车辆保障等情况,认真填写《安全监管执法机构作为地方政府行政执法机构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务于11月19日下班前将书面材料及调查表报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
联系人及电话:徐远泽,0451—87016200、87017122(传真),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书面调研安全监管执法机构作为地方政府行政执法机构情况的通知》(厅函〔2015〕269号)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9.11.2015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