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26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亚枫、李显刚、孙珅,秘书长于柏青出席下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范宏主持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程志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石时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指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组成人员高度重视该条例的制定,提出了完善条例的思路、措施以及具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草案修改稿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以及立法、执法、监察、司法机关宣传教育责任作了规定,补充了关于法治宣传教育重点人群的内容,进一步增强了条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的说明。说明指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贯彻新时代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适应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形势,把经过实践总结出的成熟经验制度化,制定该条例是非常必要的。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议案》的说明,关于《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七台河市城市公园条例》《鹤岗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底线,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债务风险防控制度,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预算管理和源头管控,提高债务风险预警处置能力。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17年,全省水、气、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完成了国家下达年度约束性指标计划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年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环境事件。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及《2018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关于《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有关人事任免职议案的说明,以及《黑龙江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
部分拟任职人员作供职发言。
列席会议的还有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地)人大常委会(工委)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部分公民代表旁听会议。(作者:谭湘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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