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2014年12月22日,省国土资源厅召开会议,迅速落实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快权力清单制度推行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常务副厅长周亚明在讲话时指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决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此都做出了明确的改革要求。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建立权力清单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内容。陆昊省长在省委全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上多次对这项工作提出要求,2014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第二天省政府办公厅就将方案予以印发,可见省委、省政府的重视程度非同一般。
一要高度重视,把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当做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厅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省政府36次常务会议结束的第二天,高志杰厅长就将省政府常务会议文件批转各位厅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学习并召开有关厅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对该项作出了具体部署。省厅迅速行动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召开这次专项推进会议,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这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具体落实,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希望各处(室)、各单位主要领导与厅党组保持高度一致,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负责任、求实效的态度,把这项工作切实抓好。
二要认真负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完成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这次行政权力清理,是在前几轮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两类清理事项基础上,对政府拥有的全部行政权力的清理,按照我省工作方案的规定,其清理范围已从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扩展到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税费减免及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别,这就是说除了政府行政机关内部事物管理权力、宏观管理(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以外,其他均列入行政权力清单予以清理上报。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权力的原则,行政权力于法有据,按照省政府和省厅确定的工作方案全面梳理行政权力,确保底数清、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对梳理出来的行政权力,要本着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实际要求,提出国土资源各项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意见。这要关键是不漏项,要求各单位在梳理时一定要全面分析、综合考虑、慎重决定,确实有些把握不准确的是属于行政权力事项,如行政收费、行政确诊、行政给付等,应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咨询后填报,能填报的尽量填报,千万不要漏项。依照省政府和省厅工作方案所确定的清理原则和标准,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保留的必须保留,该暂停实施的可以暂停实施,该下放的一定下放。要从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出发,客观地提出各行政权力清理意见。有理有据地说明保留、下放、暂停实施和取消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必要时经处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经主管厅领导审定后,将清理表格报送政策法规处。
三要抓紧时间,保质保量完成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这次清理工作要求,任务重、时间紧。陆昊省长态度坚决地要求各厅局必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行清理和报送工作,最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工作方案已按照陆省长的要求,统一改为各厅局务必于年底前完成清理报送工作。因此,希望各处(室)、各单位将此项工作做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一项工作来办,会后立即安排专人负责行政权力清理填报工作,报送厅法规处审核汇总,然后择机召开办公会议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省编办。
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刘升林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总结讲话。政策法规处处长刘晨在会上简要传达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并结合省厅制定的工作方案讲解了行政权力清理的方法、范围、内容及相关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及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