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禁止擅自搞督查
30.01.2019 19:00
本文来源: 商务厅
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拿出实际举措,下决心压减规范各种督查检查考核,减轻基层负担。省政府办公厅28日发出通知,经省政府同意,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省政府第二次全体会议要求,省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组织督查活动。
通知要求,省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擅自组织年度计划之外的督查活动。对未纳入年度计划紧急突发事项的督查,要按照归口管理原则,事先征得省政府办公厅同意,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并报省委办公厅备案。
通知强调,省政府督查活动原则上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除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及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活动外,各部门不得自行组织督査活动。如确有督查需求,可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由省政府办公厅履行审批程序后统一开展相关督查活动。
通知明确,省政府各部门推进工作落实主要以调研形式开展,不得随意冠以督查、检査、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日常调研指导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着重发现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了解相关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找准工作落实不下去的原因,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知强调,省政府各部门要知民意、惜民力,在组织督查、调研等活动时要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不能兴师动众,不能影响、干扰地方和基层的正常工作。要多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基层和直插现场的形式,开展调研和服务基层活动,重点帮助基层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有关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来源:黑龙江日报
本文来源: 商务厅
30.01.2019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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