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破坏发展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第一期)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善营商环境,近日对省委省政府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政府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合署办公。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更加注重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要求,省委省政府环境整治办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严肃问责并公开曝光,促进全省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现通报四起典型问题:
一、省农垦总局宝泉岭管理局有关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2017年7月,黑龙江宝泉岭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汇公司”)投诉称,根据国家及我省关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要求,2009年至2013年,双汇公司通过省农垦总局宝泉岭管理局向省财政厅、商务厅申报了该项补贴,但政策规定的地方配套部分至今未予兑现。
双汇公司多次向省农垦总局宝泉岭管理局反映情况,均无果。经省政府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认定:双汇公司系省农垦总局宝泉岭管理局招商引资企业,注册经营均在垦区,其生猪屠宰业务由省农垦总局及宝泉岭管理局监督管理。同时,省财政厅在每年下发的补贴资金预拨通知中明确要求,该项补贴由国家、省级、地方三级财政按比例分别承担,省农垦总局等申报单位应足额落实配套资金。2009年至2013年,双汇公司应得补贴资金总计745.62万元,应由国家和省级财政承担部分均已由省财政厅足额下拨至省农垦总局,合计541.72万元。但应由省农垦总局宝泉岭管理局承担的地方配套203.9万元始终没有兑现。
省农垦总局宝泉岭管理局作为双汇公司畜禽屠宰业务的地方监管部门及补贴申报单位,没有认真解读相关政策要求,没有积极落实配套补贴资金,导致国家及我省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给企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在双汇公司提出相关诉求后,省农垦总局宝泉岭管理局工作拖拉推诿,致使企业反映的问题长达4年得不到解决。
为吸取教训,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对省农垦总局宝泉岭管理局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通报公布之日起两周内按相关政策规定兑现补贴。
二、绥化市兰西县盐业管理站工作人员违规执法问题。2017年1月,兰西县盐业管理站站长李春育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在未制作现场笔录及开具扣押单情况下,将某盐业公司车辆及盐产品直接封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制作现场笔录”、第二十四条关于“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李春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兴分局工作人员违规执法问题。2016年11月,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兴分局负责人石少华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6家企业存在食品标签未注明核准编号和冒用某知名企业商标等违法行为后,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未出具处罚票据,违规对每家企业罚款9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九条关于“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石少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职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王鹏宇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中,简化检定程序,没有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此外,在每次强制检定工作中都会遇到20至30家个体工商业户拒检的情况下,没有登记拒检个体工商业户情况,也不向局领导汇报,导致90家个体工商业户在用计量器具存在不同程度的未年检情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王鹏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省委省政府环境整治办
2017年9月6日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