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场新闻发布会 减少聚集 战“疫”到底

04.02.2020  15:04

  3日下午3时,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场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教育厅副厅长赵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何衍春、省医疗保障局二级巡视员张冰琦、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治安支队长贾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孙巍、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产科主任、中华围产医学分会常务委员孙敬霞,介绍我省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并回答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问题。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月2日24时,我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118例,其中:哈尔滨市45例、齐齐哈尔市3例、牡丹江市8例、佳木斯市11例、大庆市11例、鸡西市6例、双鸭山市7例、七台河市7例、鹤岗市1例、绥化市16例、黑河市1例、大兴安岭地区2例;累计重症病例15例。死亡病例2例为绥化市确诊病例,出院病例2例为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治愈患者。累计报告疑似病例163例。

  全省当日发热门诊诊疗人数2316人。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089人,已解除医学观察1329人,尚有2595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已出现多起聚集性病例

  据孙巍介绍,目前,疫情由外源输入为主转向内源扩散为主。目前我省确诊病例的上升趋势较明显,出现多起聚集性病例,疫情波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并且有不断增多的趋势。近期哈尔滨市公布两起家庭聚集性疫情,其中一场家庭聚会后4人确诊;牡丹江市、大庆市、绥化市都发生了聚集性疫情。由于本地病例逐渐增多,由外源输入为主转为内源扩散为主,病毒感染发生扩散的风险逐渐加大。我省已出现无症状或轻微症状感染者本地人传人的情况,部分病人早期体温不高或正常,轻症病例较多,存在隐性感染者。

  “行走的传染源”大大增加了防控难度,孙巍呼吁,公众一定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假期期间尽量不出门,少出门、不聚餐,不去人员聚集处。

  当前,我省正处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采取的防控策略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目前这个阶段特别要内防扩散,采取及时发现病例,隔离治疗,管理好密切接触者,减少行走的传染源。孙巍呼吁,在这样的关键时刻,全社会应共同努力,降低疾病传播的风险。建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集体单位等加大疑似病例、高危人群、可疑聚集性疫情的排查力度,要做好个人防护。

  我省两例死亡病例均为老年人,老年人免疫功能弱,是传染病的易感人群和高危易发人群。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降低老年人的感染率?孙巍建议,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村医的作用,重点做好留守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社区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加强对养老机构内所有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普及科学防控知识。

  孕产妇怎么防疫情?

  1月30日,我省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产妇剖腹生一女婴,经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状态良好。2月1日,我省援鄂抗疫医疗队在武汉隔离病房顺利接生了一男婴。新型冠状病毒能否母婴传播?特殊时期,对母婴疫情防控有哪些指导意见?宝宝的疫苗和准妈妈的产检可以按时完成还是要等疫情结束?对于这些问题,孙敬霞一一解答。

  关于母婴传播,迄今尚未有新生儿感染病例。孙敬霞介绍,迄今为止尚未见有新生儿感染病例的报告,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是否可以通过胎盘、产道传播或者出生后通过母乳喂养传播仍没有证据证明,但理论上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因此,对孕产妇确诊或高度疑似感染者、产妇密切接触的家人或陪护人员确诊或高度疑似感染情况下,产妇分娩的新生儿,出生后立即按流程隔离观察14天,停母乳喂养。

  孕妇一旦出现以下情况则必须去医院就诊:胎动异常(过多、减少)、分泌物异常(阴道流液、阴道流血)、规律或不规律腹痛等临产症状,或者出现血压升高,头晕、眼花、胸闷等自觉症状均应及时到医院就诊。确诊或疑似产妇要与新生儿隔离观察,不建议母乳喂养。

  关于产检,必要检查必须进行。虽然目前是特殊时期,但是孕妇产前检查仍然是要进行的。尤其是一些与妊娠周数密切相关的检查,不能错过检查时间。比如唐氏筛查、产前诊断项目、超声排畸、糖耐量检查等一些检查项目。没有异常情况的孕妇和妊娠周数相对小,孕早期、孕中期的孕妇适当延长到医院进行产检的间隔时间。孕妇居家防护过程中要注意饮食,保证营养均衡,同时注意胎动,有任何异常情况及时就诊。

  高危孕妇尤其是五色评级红色风险的和孕晚期孕妇更要规律产检,并遵从医生的建议进行观察和随访。除了产检之外,来自孕妇家庭的关注和呵护也非常重要。孙敬霞认为,特殊时期孕妇产检最好实行预约制,避免人群聚集。

  关于疫苗接种,除需要紧急按时接种疫苗,其他可暂时推迟。正常新生儿出生时,在院都能完成(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疫苗接种。而对于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等不适合接种疫苗的新生儿,居家喂养过程中更要注意防护,减少外部接触史,避免接触病原体。

  除了十种左右有严格月龄、年龄限制的疫苗,还有狂犬病疫苗需要紧急按时接种之外,其他疫苗都可以考虑暂时推迟接种。

  开设高三“云课堂” 18.9万名学生“停课不停学

  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停课不停学”要求,开设了高三“云课堂”,并提供心理辅导,努力从多个方面,力争将疫情对学生学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3日在发布会上,省教育厅副厅长赵广介绍省教育厅具体举措。首先是明确开学时间,让学生和家长有基本心理预期。据赵广介绍,经省政府同意,日前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学(开园)时间提出明确要求。全省各类幼儿园,2020年2月17日前不得开园,具体开园时间,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暂按原定3月2日开学时间执行。如有调整,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普通高等学校,3月1日以后开学,具体时间,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同时,严禁中小学假期到校、严禁高校学生提前返校、停止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取消或推迟各类考试、活动,特别是聚集性活动应停尽停,切实加强校园管控。

  高三学生怎么办?省教育厅架起“空中课堂”,实现“停课不停教、不停学”。赵广说,1月28日,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中毕业班级2020年寒假答疑辅导管理的紧急通知》,全省普通高中毕业班级学生将集中到校答疑、辅导调整为线上进行。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提供高三复习课公益资源,主要由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大庆实验中学,这两所省级示范高中的高三骨干教师开设复习课,供全省其他学校的学生、老师免费收看。第二,提供远程教学公益技术,主要是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提供名师直播系统,学校可借助这个技术,用自己的老师为本校学生答疑、辅导。第三,前两种方式都不采用的学校,可以借助QQ、百度云等网络平台远程技术,组织毕业年级教师对学生开展线上答疑、辅导。“目前,我省普通高中18.9万名毕业年级学生,已经通过上述三种方式开展高考备考。”赵广说。

  提供心理辅导服务,让学生能安心学习生活。赵广介绍说,2月1日,省教育厅开通了两部心理咨询热线电话,45位专家组成的团队每天8时至20时,为广大师生和社会民众免费提供心理辅导服务(热线电话:15546080012,15546010012)。2月2日,在线对全省教育系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高校辅导员7200余人进行了紧急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培训。目前,77所高校公布了网上心理服务信息方式,300余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参与其中、提供服务。

  “倡导室内运动,丰富学生假期生活。”据赵广介绍,省教育厅组织有关高校专家编创并利用官方微信平台,推送了“室内锻炼健身操”视频,我省教育政务新媒体联盟成员纷纷转发,帮助广大师生消除压抑感,提高抗病免疫力。

  据了解,绥化学院还发挥特殊教育专业优势,成立疫情防控党员手语志愿服务队,编制了系列手语视频短片,帮助特殊群体及时了解防控信息,准确掌握防控知识。

  如果到3月2日,疫情还不允许学校开学,赵广说,省教育厅将启动应急预案,整合技术和平台,优选课程和资源,确保全省大中小学各学段、各年级均采用线上教学的方式开课,落实教育部“利用网络平台,停课不停教、不停学”的要求。

  参保企业和个人可延期办理社保业务

  疫情对公共服务产生了一定影响,人社部门作为重要的民生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处理好防控疫情与公共服务的关系?打算采取哪些措施?3日,发布会上,省人社厅对着力推行“不见面”服务进行了发布。

  据省人社厅副厅长何衍春介绍,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减少假期结束后人社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有效保护广大服务对象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人社厅着力推行“不见面”服务。

  据何衍春介绍,“不见面”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不见面,网上办”。部分人社业务可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龙江人社APP、黑龙江就业D图和各地人社部门网站等进行办理;“有咨询,请致电”。12333人社咨询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人工或自助语音服务,随时欢迎广大服务对象致电咨询或查询;“有诉求,网上说”。如果服务对象有诉求需要向人社部门反映,可通过省网上信访大厅、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平台、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等方式安全便捷地反映,人社部门将及时受理诉求。

  另外,“办社保,可延期”。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会延期办理。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在疫情结束后延期补办,逾期办理缴费不会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会暂停待遇发放。人社部门强调,“非必要,不窗口”,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据了解,目前,全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和“龙江人社”手机APP两个渠道组成,其中“网上服务大厅”可查询个人基本信息、参保信息、权益记录等21项业务信息,可办理单位信息修改、单位工资申报、职工新参保、工伤事故备案、社保卡补办等28项业务。“龙江人社”APP可查询企业养老、城乡居民养老、失业、工伤等险种的参保、缴费、支付等信息,办理个体缴费档次变更、个人补费及各类社保卡业务。

  医保部门已向定点医院预付医保基金超4亿元

  3日发布会上,针对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医保部门在“不见面”办理业务上采取了哪些举措,省医疗保障局进行了发布。

  据省医疗保障局二级巡视员张冰琦介绍,医保部门全力做好疫情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先后出台了“六项措施”“五个加大力度”“四个明确”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让患者就医踏实、医院救治安心、市民预防放心。特别在全力支持和保障救治工作上,全省医保部门向130家救治医院先行拨付医保基金,有效减轻救治医院的资金压力。截至3日10时,医保部门已向定点医院预付医保基金超过4亿元。

  为全社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坚决遏制疫情蔓延,省医疗保障局于1月31日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阶段“不见面”办理医保业务的通知》,加大力度发挥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服务渠道的作用,加强经办服务窗口值班、服务电话值守等措施,大力推行医保服务“不见面”办理,对个别特殊情况到窗口办理的,做好自我防护,并接受体温监测。

  据张冰琦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医保经办部门多措并举,实现了医保服务不间断。具体“不见面”办理主要是以下方面:一是“网上办”。加强医保网上服务宣传,多渠道公布网上服务网址,设置专人对网上服务使用进行指导,让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在网上办理人员新增、续保转移、退休、缴费明细查询等业务。二是“手机办”。让参保人员足不出户接受自助备案、自助查询等手机APP和医保微信公众号提供的医保服务。三是“电话办”。广泛公布医保咨询服务电话,办事群众可通过电话、加微信传材料等方式,获取一对一指导、答复等服务。四是“及时办”。对于救治医院救治患者的情况动态调整基金预付额度。五是“延期办”。延长居民医保缴费期,至疫情彻底解除。同时,将参保人员2019年度医疗费用报销时限延长至2020年年底。六是实行“长处方”。为减少患者到医院开药次数,降低感染机率,对病情稳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特殊治疗患者按卫生健康部门规定适当延长处方时间。七是“远程办”。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和诊疗,对救治医疗机构进行远程培训,做好系统维护和费用上传工作。八是“放心办”。做好医疗保障经办大厅室内通风、卫生检测、清洁消毒等工作,消除经办场所疫情隐患,为参保群众提供安全整洁的服务环境;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引导办事群众配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监测,避免交叉传染。

  在发布会上,张冰琦对“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了推介,龙江参保群众在家里就可以享受医保提供的医保电子凭证、政策资讯、个人信息查询、定点医药机构查询等多种便捷服务。

  向聚众打麻将说不!

  疫情期间,人群聚集是“大忌”。对于聚众打麻将行为,我省公安部门将严查,各地警方深入麻将馆、棋牌室、居民小区和商铺巡逻排查,查处了多起无视疫情防控通知要求聚众打麻将事件,对部分提供场所者进行行政拘留并处罚,对参与者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治安支队长贾强介绍,1月29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二号公告》下发后,省公安厅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作为牵头单位,于1月30日召开全省视频调度会,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迅速配合市场监督、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对公告中提出的第一类场所(麻将馆、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足疗、酒吧、茶庄、咖啡厅、球馆、健身房等休闲健身场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补习班等教学场所),责成广大业主要立即停业、停课。

  二是将此项工作交由省公安厅党委派出的由厅级干部带队的11个督察组,全面督导各地“九小场所”关停工作落实情况。

  三是加大暗访工作力度,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派出3个由总队领导带队的暗访组,深入全省重点市县,对各地贯彻落实第二号公告情况进行暗访。

  四是依法严厉查处利用行业场所从事赌博、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从检查和暗访的情况看,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第二号公告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九小场所”进行排查,宣传在疫情防控期间关停场所的利害关系,同时指挥部的公告内容也得到了广大业主的理解和支持,目前此项工作正顺利进行,取得较好效果。

  省公安厅要求加大督导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经营活动,对于群众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的,公安部门将给予适当奖励。如发现有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坚决依法查处。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省公安厅将严格进行倒查并严肃追责,确保第二号公告执行到位。(作者:谭湘竹 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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