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东北农业大学邹德堂等48人获2014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助的通知
黑人社函〔2014〕455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
经基层推荐、专家评审、省人社厅厅长办公会研究,批准东北农业大学邹德堂等48人获2014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一)以下32名同志每人资助5万元。
邹德堂、李广兴、宋戈、肖淑敏、钱春荣、李晶、刘妍、吴广文、王芊、马慧媛、靳国永、施云波、刘巨保、于海鹏、王燕、李玮、吴卫东、吴海滨、李萍、张杰、李竹英、李颖、刘耀华、刘波、刘朝霞、桑鹏、冯晓玲、高世勇、赵丹、王洪军、姚凤阁、刘彦辉。
(二)以下16名同志每人资助3万元。
邓军、周成、姜辉、王锋、王喜军、于秀文、王喜今、陈晓辉、陈才训、王国有、高洪贵、李万哲、牛淑贞、杨昌宇、任雪梅、孙瑜。
二、有关要求
(一)专款专用,发挥效能。受资助后备人才要对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受资助单位要切实保证本单位配套资金按1:1足额到位。严格落实资金使用计划,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促进作用。
(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各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并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2016年底要将后备带头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省人社厅。我厅将对受资助的后备带头人进行跟踪问效,监督检查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各梯队的考核评估范围。
(三)接通知后,请受资助单位务必于11月30号前将收款单位、资金帐号、开户行等信息以书面形式(盖财务公章)报送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1411室),同时将扫描件发至邮箱。
联系人:张亚民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电 话:0451-87130139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