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财政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部分试点省份财政部门座谈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

05.07.2017  19:06

      日前,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部分试点省份财政工作座谈会在我省召开。此次会议由财政部行政政法司主办,河北省、浙江省、上海市、广东省等19个省、区、市财政部门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就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交流了经验、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省与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在会上进行了典型经验交流。
      2015年以来,我省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的总体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省级统管工作涉及财政任务,扎实推进我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省级统管改革。第一批齐齐哈尔、牡丹江和鸡西3个试点市及其所辖县区法院、检察院,绥芬河和抚远2个省管县法院、检察院,以及《移交协议》确定移交的林区法院、检察院共129个单位,已于2017年1月1日将财、物正式划转省级统管,核定了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完成了第一批省级统管工作涉及财政任务。从经费、资产划转和移交,以及预算执行运转实际情况看,基本实现了平稳过渡,运行正常。目前,第二批省级统管改革工作有序推进,省财政部门已经梳理了市县区法院检察院2013至2016年财政决算,组成三个调研组开展了第二批市县区和农垦法院、检察院2013年至2016年经费收支情况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工作,预计7月末完成。下半年,将深入分析汇总整理第二批划转单位经费调研情况,及时提出经费划转和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安排意见,并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同时,将认真做好省级财政业务网络联接、预算管理编码和非税收入编码维护,账户设立、财政业务培训和对上争取等省级统管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18年我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全部实现省级统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