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又同居互称夫妻 争房产时才知法律不认

07.06.2015  23:58

  50岁的邱某离过一次婚,女儿小梅跟着他一起生活。经朋友介绍,邱某认识了李某,开始第二段婚姻,但只维系两年就离了。之后邱某生病卧床,李某从旁照顾。邱某去世之后,李某跟小梅因邱某名下的一套房产起了争执。

  跟李某离婚后,邱某买了一套二手房,想留给女儿,但没多久邱某就生病了,也没有写遗嘱。李某听说前夫生病,念及夫妻一场就主动回来照顾,双方没有办理复婚手续,却一直同居着。今年3月,邱某病情恶化去世。李某认为,邱某买的那套二手房应该算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他们没有办理复婚,但属于以夫妻之名生活的同居关系。小梅却认为,这房子跟李某没关系,并找到香坊区法援中心律师调解。

  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关系视为非法同居,其间产生的财产,也都属于双方个人的财产,邱某的房产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鉴于李某在邱某病重期间对其履行了扶养义务,根据《继承法》规定,李某可以获得适当的遗产。经调解,邱某一共留有50万的遗产,李某获得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