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黑龙江科技一号文聚焦创新券
13.02.2017 19:00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办法》坚持“普惠性”原则,将创新券申请门槛降到最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均有申请和使用资格。同时坚持市场主导,将加盟黑龙江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的828家服务单位作为资源供方,将4805台(套)大型仪器,3.63万项检测项目及技术创新服务项目摆上平台“货架”,企业等需求方可自由与服务单位对接。
《办法》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方案,帮助省内规模较小、技术能力较弱的创业初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创新创业成本,轻装上阵加快发展。
《办法》强调,创新券支持对象为在本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与提供技术服务单位无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的中小微企业。《办法》优先支持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城镇转移就业职工等黑龙江鼓励的四种创业人员创办的中小微企业,且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者。
创新券支持利用共享平台加盟单位各类科技资源开展的委托开发、合作研发等研发设计,新产品检测、产品性能与样品测试等检测及技术解决方案、科技咨询等技术服务。
《办法》要求,创新券采取事前申请、事后补贴形式,企业每年可申请最高20万元额度。政府按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技术服务实际发生费用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资金10万元。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13.02.2017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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