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出现红色预警 全市幼儿园中小学停课
为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市环保局重新修订《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预案》规定,我市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重污染天气划分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四级预警(蓝色预警)、三级预警(黄色预警)、二级预警(橙色预警)和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根据《预案》,预警发布期间,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立即启动强制性控制措施。全市工业企业各类物料堆放实施覆盖;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时间延长,增加作业次数;严格管控露天烧烤;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禁止明火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
出现黄色及以上预警时 :除以上措施外,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梯次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名单,监督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本预案预定的限产措施;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低温供暖;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夜间收车时间;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播报。
出现橙色及以上预警时 :除以上措施外,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停止燃放烟花爆竹;三环合围区域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新能源或清洁燃料汽车除外);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上路行驶,外地车辆限时或禁止进入市区;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梯次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名单,监督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本预案预定的限产或停产措施;对市区重点工业企业驻厂监察,重点检查企业煤质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出现红色预警时 :除以上措施外,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实行错峰上下班制度,9时上班,16时30分下班。
重污染天气4个预警级别
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将持续24小时(含)以上
三级预警(黄色预警)
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将持续48小时(含)以上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
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将持续72小时(含)以上
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且将持续72小时(含)以上或AQI等于500且将持续24小时(含)以上。根据污染严重程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以提高1个预警级别发布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