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安、农委、环保等部门将联合行动治理秸秆焚烧

30.09.2014  11:26

  黑龙江新闻网29日讯(记者 王彦)记者从29日在哈尔滨召开的全省秸秆焚烧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省公安、农委、环保等部门将联合行动,治理野外焚烧秸秆行为。

  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我省2013年秸秆焚烧火点数量为305个,较2012年增加220个,增幅达259%。据统计,全省秸秆实际产量在1亿吨左右,还田量仅达到21.4%。

  焚烧秸秆既浪费资源,又污染大气,更破坏地力。我省将重拳整治秸秆焚烧行为。今年我省规定,市县两级政府要将以下区域划为禁烧区:城镇建设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地区;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禁烧区内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加强对焚烧区范围监控,每天对各地空气质量和火点情况进行实时监测,随时掌握火点发生情况。

  我省要求,公安、农委、环保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焚烧秸秆者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于劝导不理、制止不听、恶意焚烧秸秆造成后果者,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省公安厅将制定应急巡逻处置方案,随时做好火灾扑救的准备工作,同时成立督导组,及时巡查督导,对各地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问责;对不作为,导致出现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省农委表示,秋收期要科学调度好全省玉米收获机和水稻、大豆收获机等机械力量,做到满负荷作业,努力扩大机收面积,切实做到留矮茬、细粉碎、深整地,增加秸秆还田量。同时,通过发展秸秆加工的下游产业,畅通综合利用的出口。引导农民与加工企业对接,把富余的秸秆用作加工原料,并鼓励农民利用水稻秸秆编织防寒草帘、利用玉米叶发展特色编织,以及结合发展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引导农民利用秸秆制作营养基质,促进农民多渠道增收。此外,省农委还提出,将秸秆通过捡拾打包销售给生物质发电企业及秸秆利用转化站,提供优质清洁能源。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