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2014年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
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粮食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粮食宏观调控,编制全省粮食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提出粮食进出口计划。
2.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负责救灾粮、军队用粮等政策性粮食的管理和供应。提出收购、储存、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
3.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粮食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制度的监督检查。
4.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指导粮食产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和粮食产业化经营,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拟订全省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标准,拟订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和检测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6.拟订全省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的网点布局规划,提出全省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计划,指导协调并组织落实。加强对农民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与服务,降低粮食产后损失。
7.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协调省内粮食产销区之间的平衡、调剂和省际间粮食调运,组织开展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
8.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工作。
9.协调沟通军队对军粮供应的需求,承担对军队军粮票的发放和回收工作;承担全省军粮差价补贴款的预拨和决算;承担国家军粮办下达的高原军粮的组织调运工作;承担季度向国家军粮办上报我省军粮供应情况;检查指导全省军粮供应工作。
10.做好粮油卫生品质测报,监测检验,防止粮油污染。
11.承担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管理服务工作,粮油价格监测、粮油市场行情发布工作。
12.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厅内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调控处、法规监督处、农村处、行业指导处、仓储物流管理处、财务审计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二、预算编报范围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黑龙江省粮食局2014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黑龙江省粮食局本级、黑龙江省军粮供应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黑龙江省粮食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差额管理事业单位)、黑龙江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全额管理事业单位)、黑龙江省粮油交易批发市场管理办公室(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共5个单位。
第二部分 黑龙江省粮食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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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 算收支 总 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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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2,893.53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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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专户资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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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426.35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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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
| 十、医疗卫生 | 187.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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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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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 292.13 | |||
本年收入合计 | 2,893.53 | 二十二、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1,987.64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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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 本年支出合计 | 2,893.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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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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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2,893.53 | 支 出 总 计 | 2,893.53 | |||
注:本表来源为省财政厅批复的2014年部门预算。
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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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 算 财 政 拨 款支出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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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科目 | 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 * | 1 | |||
| 合计 | 2,893.53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26.35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426.35 |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426.35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87.41 | |||
21005 | 医疗保障 | 187.41 |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98.76 | |||
2100502 | 事业单位医疗 | 47.47 | |||
21005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41.18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92.13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92.13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92.62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172.64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26.87 | |||
222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1,987.64 | |||
22201 | 粮油事务 | 1,987.64 | |||
2220101 | 行政运行(粮油事务) | 691.25 | |||
222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粮油事务) | 84.60 | |||
2220103 | 机关服务(粮油事务) | 319.95 | |||
2220106 | 粮食专项业务活动 | 90.40 | |||
2220150 | 事业运行(粮油事务) | 319.87 | |||
2220199 | 其他粮油事务支出 | 481.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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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来源为省财政厅批复的2014年部门预算。
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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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 算支出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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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 1 | 2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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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来源为省财政厅批复的2014年部门预算。黑龙江省粮食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附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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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财 政 拨 款支出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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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 预算安排数 | 备 注 | ||
合 计 | 9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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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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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2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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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7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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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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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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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来源为省财政厅批复的2014年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 黑龙江省粮食局2014年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黑龙江省粮食局2014年收支总预算2893.52万元,同比增加3.6%,主要原因:一是空岗新招录人员;二是提租等津补贴增加;三是离休人员医疗费标准提高增加。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粮食局2014年公共预算支出2893.5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6.35万元,占总支出的14.7%;医疗卫生支出187.41万元,占上风总支出的6.48%;住房保障支出292.13万元,占总支出的10.10%;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1987.64万元,占总支出的68.69%。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黑龙江省粮食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反映了2014年度纳入黑龙江省粮食局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5户预算单位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98.99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3.42%,比上年减少支出10.51万元,主要减少了招待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22.60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0.78%,比上年减少支出9.78万元,是今年预计减少拍卖次数造成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39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2.64%,与上年持平,全部为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粮食估产、收购等政策调研、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库存粮食、食用植物油检查及国家工作组来我省调研考察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黑龙江省粮食局2014年省本级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粮油物资储备事务: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
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保障: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三、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六、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七、行政运行(粮油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粮油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机关服务(粮油事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二十、粮食专项业务活动:反映粮食体制改革、制度研究、军粮供应等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二十一、事业运行(粮油事务):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十二、其他粮油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十四、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十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