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区法院:院庭长办案引领司法新常态

06.07.2017  20:03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为确保入额法官全部回归审判一线,大庆市红岗法院积极推行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将院、庭长直接编入审判一线团队,通过五项举措全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

    差额设置院庭长办案任务。针对各院庭长承担着不同程度的行政管理职能的实际情况,对院长、副院长、庭长办案任务设置了合理的比例,有助于各层级的院庭长协调好各项工作职能,保证办案时间合理。

    明确院庭长办案范围。要求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新类型案件等,有效地发挥了院庭长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

    规范院庭长办案程序。在组建审判团队中,明确规定了院庭长办案中的职责分工、合议庭评议过程及汇报流程,使院庭长办案流程有章可循。

    落实院庭长办案的考评办法。对院庭长承办的案件,与其他法官承办的案件一样,统一纳入监督管理,同时将院庭长办案计入其法官个人绩效考评,作为评价履行审判职责的重要指标,督促其积极履行办案职能。

    完善院长办案的审判辅助人员配备。专门成立院长办案组,院长审判组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相对固定,辅助院长办理案件,既为院长办案提供了充足的人员支持,又提高审判资源的利用率。

    目前,红岗法院院庭长办案已形成常态化。院庭长亲自办案,对全院法官起到示范作用,在促进全体法官自觉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也能亲自感受审判一线实际情况,直接面对群众,更好地为群众解决诉求。

    截止上半年,红岗法院院庭长带头办理案件472件,不仅有效的缓解了全院“案多人少”难题,提升了整体案件审判质效,增强了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同时,通过发挥领导办案的示范指导作用,为全院干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观摩、提高的平台,有利于年轻法官的快速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