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红星法院释法析理妥善化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12.03.2015  16:46

        近日,红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原告宋某诉被告张某要求给付伤残赔偿金15.8万元。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 宋某和张某达成了一次性给付7万元的调解协议。

        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3年5月张某雇佣宋某干零活,宋某不慎将手碰伤,经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张某承担了所有医疗费用后又补助原告5000元,双方承诺此事件一次性解决。后来宋某感觉自己手部分功能受限,经劳动部门鉴定为五级伤残,又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5.8万元,张某不服,拒绝赔偿。

        办案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向原告方说明了被告在原告受伤后积极救助、在家里没钱的情况下四处借钱为其交纳医疗费用;向被告方释明了伤残赔偿金和医疗费的区别,虽然前期花费了7万余元但是不包括伤残赔偿的费用。先后调解十余次都因双方金额差价太大而没能成功。春节假期前的最后一天,在正月二十九的上午,宋某和张某达成了一次性给付7万元的调解协议。双方对结果都很满意,表示案结事了,都可以回家过个好年了。随后法官们又告知张某在雇佣他人干活时应办理短期保险、注意生产安全等相关事项,以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