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10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4.08.2016  07:35

本报讯(记者张博)22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发展环境整治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10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嫩江县劳动仲裁院违规收费问题。 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嫩江县劳动仲裁院在国家取消劳动合同鉴证收费项目后,仍违反规定收取劳动合同工本费 和鉴证费,累计5. 5万元。2016年5月,县劳动仲裁院院长杨久福、信访仲裁股仲裁员李孟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望奎县灯塔乡敏四村截留农户泥草房改造补助款问题。 2014年,敏四村在发放泥草房改造补助款时,挑取经济条件较好的6户家庭,每户截留500元泥草 房改造补助款,用于办理泥草房改造事务过程中产生的车费、饭费等支出。2016年4月,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肇州县二井镇光荣村向村民摊派打井费和修路款问题。 2013年9月,光荣村在县有关部门和镇财政所已经拨付专项资金的情况下,又向部分村民摊派打井费、修路款合计8万元。2016年6月,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孟庆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哈尔滨市呼兰区许堡乡房身村党支部书记周纯宽占用村集体土地问题。 2009年至2015年,周纯宽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占用村集体土地48亩,一直未缴纳承包费,合计1. 23万元。2016年6月,周纯宽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五、哈尔滨市香坊区建筑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员刘慧峰勒卡刁难监管对象问题。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刘慧峰多次一人到辖区内某网络会馆执法检 查,并向经营者李某索要1000元。李某未满足其要求,刘慧峰又以要取缔李某已取得经营许可的鞭炮摊位相威胁。2016年4月,刘慧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