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提升等级可获补贴

09.01.2019  11:10

  原标题: 我省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等级可获补贴

  来源:哈尔滨日报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按照《意见》,我省将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到 2020 年,分别实施 20 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 30 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获补贴

  我省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每提升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均可给予一次培训补贴。

  按照《意见》,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可根据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具备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岗前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对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培训后6个月内,由培训机构推荐在省内实现就业的,按照每人 200 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就业服务补助。

   围绕重点群体开展职技培训

  按照《意见》,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结合产业发展对后备技能人才需求,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教育,依托职业院校,采取短期集中培训形式,组织开展以基本素质、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社会实践为主要内容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登记失业人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劳动者个人意愿,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转岗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开展大学生、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引领行动、就业帮扶行动,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对即将退役的军人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对退役军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贯穿残疾人职业生涯,满足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面向服刑人员、被强制戒毒人员,组织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建设 30 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我省将建设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力度,到 2020 年,分别实施 20 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 30 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完善项目绩效评估和持续投入机制,根据项目实施成效,给予适当经费奖补。整合政府、院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类资源,实施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一批与我省主导产业、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实训基地。围绕焊接、数控技术、木工制作、健康照护等优势项目,依托省内骨干企业、重点职业院校创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集训基地和省级集训基地,提升黑龙江职业技能竞赛水平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