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法院开展向全国模范法官伊淑娟同志学习活动

17.02.2016  20:13



    2月17日下午,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开展向全国模范法官伊淑娟同志学习活动动员大会,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蕴欣受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委托宣读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的决定》,并为伊淑娟同志颁发了奖励证书。绥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吉国同志出席动员大会,绥化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东作了动员讲话。

    会议印发了《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向伊淑娟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在全市两级法院统一进行了工作部署。

    伊淑娟同志先进事迹

    伊淑娟,女,1963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现任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20多年来,她始终工作在执法办案第一线,把群众当成亲人,把奉献摆在首位,用自己至高无上的法律信仰,无怨无悔的实际行动,高尚的人格魅力,练就了不为权所畏、不为利所诱、不为情所困的铮铮铁骨,成为法官的骄傲,群众的知心人。

    她连续七年被评为优秀领导干部,绥化市北林区妇女“十面红旗”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市优秀法官标兵,市十佳法官,市 “三八红旗手”;“全省十大廉洁法官”,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佳法官,全省优秀法官,省五一巾帼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3次,三等功4次,嘉奖3次。2013年参加了全省优秀法官巡回事迹报告团。省法院执行局曾作出决定,在全省法院执行系统开展向伊淑娟同志学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