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林区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助企业清资解难

15.10.2015  13:39

        近日,绥棱林区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帮助企业清缴欠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去年年末,赵某到绥棱林业局鼎盛园售楼处购房,因当时赵某手中无钱,先交一万元现金为首付款,由赵某姐姐(家住海伦市某某乡)作为担保人,被告应缴纳的40%首付款中剩余部分分四期偿还,上述内容写入购房合同中。然而第三期房款到期后,赵某拒不还款,打电话也不接。绥棱林业局鼎盛园售楼处要求赵某立即返还房款,其姐姐承担连带责任。据前来立案的绥棱林业局鼎盛园售楼处工作人员讲,赵某姐姐有能力替赵某还款,但赵某姐姐近日将离开海伦。

        绥棱林区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法官接到诉状后,详细询问了该售楼处工作人员案件情况,立案法官认为,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情比较清晰,且时间紧迫,如通过诉前调解,可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当事人联系不上的情况,能尽快解决纠纷,效果较好。即使调解不成,也可将起诉材料送达当事人,以便后续工作开展。

        立案法官将此解决方法客观的对前来立案的工作人员讲解后,工作人员欣然同意,此时已经是下午三点四十分,离正常下班时间仅剩一小时二十分,且赵某为躲避收债,现不在绥棱县,其姐姐家住海伦市某某乡,仅开车过去就需要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如果要进行调解,送达,在返回绥棱林业局,时间上会大大超出正常工作时间范畴。而择日调解,又担心赵某姐姐不在,造成送达不成的情况。且此次赴异地工作需其他庭室的配合,需领导统一调派,各庭室积极配合,方可成行。

        为更好的服务当事人,由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法官牵头、执行局执行法官、诉讼服务中心干警、法警队法警四人组成此次诉前调解工作小组,赴海伦进行调解工作。

        下午五点半调解小组到达海伦市某某乡,然当事人提供的地址并不准确,调解小组在该乡多方询问后,才联系上赵某的姐姐。赵某姐姐认可赵某买房子欠款及自己进行担保的事实,但表示自己没有能力替赵某还款,自己也联系不上赵某。调解小组对赵某姐姐自然情况进行了解,发现其有能力偿还欠款,经过进一步做赵某姐姐的思想工作,详细解释该案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及时交款对赵某与赵某姐姐的危害后,赵某姐姐终于表示愿意主动联系赵某,并表示愿意偿还欠款。此时,法官返回法院已是晚上七点五十分。

        次日,赵某姐姐带着欠款来绥棱林区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经法官转交绥棱林业局鼎盛园售楼处,该案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