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绿色食品将建三千家全国连锁店

23.06.2014  13:12

  省政府出台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建设指导意见

  哈尔滨日报讯(记者 阴祖峰)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建设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交易中心、100家旗舰店和3000家连锁店,店内70%以上的商品均为附有“地道龙江”统一标识的黑龙江省绿色食品。

   营销渠道享专项资金支持

  根据《意见》,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渠道是指享受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专项资金支持,由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他投资主体按统一标准建设、管理和运营的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交易中心、旗舰店、连锁店。

  绿色食品展示交易中心、旗舰店、连锁店经销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包括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态原产地认证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产品)的品种和数量要达到全部销售品种和数量的70%以上。

  其中,展示交易中心以展示我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着力打造绿色食品交易平台为主,建立和完善质量监控、网络交易、电子结算、物流配送和检验检测等功能配套系统。旗舰店以展示品牌形象、体验消费、承揽加盟、区域营销推广和辐射支持为主,负责区域内连锁店建设,承担配送、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连锁店则承担绿色食品经营业务,要有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统一标识,同时也可以有自己的独立品牌。

   组建省绿色食品营销公司

  《意见》明确,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渠道的目标市场和网点布局以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和香港为主,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并将开拓日本、韩国、俄罗斯、东南亚及欧美市场。根据《意见》,由黑龙江农垦北大荒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黑龙江黑森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和省绿色食品展销协会分别出资500万元,组建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和运营。

  旗舰店、连锁店可由不同投资主体建设,但所营销的产品须来自我省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规划建设100家旗舰店,原则上省会城市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副省级城市建设3家左右,北京、上海、广州、香港等特大城市可适当增加,建设6家左右。规划建设3000家连锁店,旗舰店投资主体根据各自发展需要提出升级达标和建设方案,并根据各自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避免恶性竞争。

  同时,鼓励在全国各地有影响力的超市及餐饮场所设立店中店或专柜专卖绿色食品。

   对所有商品全产业链管控

  根据《意见》,我省将建立全省绿色食品市场推广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以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为核心,大数据分析和线上交易为主要功能的全面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完善线上线下的营销体系,实现对所有商品的全产业链管控。

  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在不影响企业自有品牌的前提下,通过附着“地道龙江”的统一标识,实行一物一码的独立身份认证,实现商品品名、净含量、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溯源信息、检测报告与编码关联。掌控和分析营销网络真实的销售汇总数据,为价格机制形成、物流管理提供决策信息,从而形成多渠道物流配送体系。消费者在信息化管理平台远程下单后,产品将会被配送到距离用户最近的提货点或者指引用户到最近的旗舰店、连锁店或超市购买;还可以围绕商品展开营销互动,提供精准广告推送、会员服务、积分抽奖等增值服务。

  此外,信息化管理平台还将按照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实施分类质量安全监管。对参加展示交易的品种实施展前监督抽检,品种抽检率要达到90%以上。(编辑:李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