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四级网格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

06.02.2016  12:15

  日前从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改善环境质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通过科学划分四级监管网格,落实层级监管责任,明确省政府负责综合督查地方各级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实施和运行情况,并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

  据了解,四级监管网格划分情况为各市(地)政府(行署)以行政区划及市属直管企业、行业类别等为划分依据,划分若干一级网格;各县(市、区)政府以行政区划、行业类别、乡镇、街道、工业集聚区等为划分依据,划分若干二级网格;各乡镇、街道所辖区域结合环境监管任务划分若干三级网格;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可结合环境监管任务,视情况划分若干四级网格。

  《通知》中明确了各网格职责任务,即一级、二级网格责任主体分别是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分解监管任务以及对本网格内直接管理的污染源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三级网格责任主体是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确定网格内重点巡查对象,调处各类环境信访初访和矛盾纠纷,督促企业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整改要求等;四级网格责任主体是村(居)委会,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负责日常了解、巡查,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通知》还规范了网格运行程序,提升环境监管效能。主要包括开展巡查抽查,各级网格每年要制定日常监管工作计划,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明确辖区内的监管对象、内容和频次,重点抽查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实施专项检查,针对日常巡查抽查中发现的重点违法排污案件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各级网格应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报送上一级网格并向社会公开。及时调查处理,及时调查环境问题。加强沟通反馈,完善信息通报制度。适时督查考核,实行“一级督一级”的督查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网格划分方案,公开和动态调整重点监管对象,定期曝光环境违法行为,通报查处结果,广泛接受公众监督。(作者:王雨蓉 郭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