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12.10.2018  18:48
  9月17日,省检察院印发《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我省部分地区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工作从2018年9月起,到2019年5月结束,为期9个月,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黑河4个地区进行。   齐齐哈尔市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金力要求,要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建立高效协调机制,严格按照高检院和省院要求推进改革试点有序进行。
  一是认真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深入领会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高检院、省院的部署上来。二是深入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保留现有派驻机构和编制基础上,突出检察官主体责任,突出以办案工作为核心的监督理念。三是加强沟通,争取支持配合。对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地方党委请示报告,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的协调配合,保障巡回检察顺利进行,确保试点工作稳步开展。   9月27日至29日,市检察院、齐嫩地区检察院相关人员深入试点监狱泰来监狱和齐齐哈尔监狱,召开联席会议。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程有峰在会上强调,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更新监督理念。二是要分层逐级抓好落实,认真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三要明确时间节点,严格落实改革试点各项要求。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巡回检察工作标准和规范,与监狱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落实治本安全观,共同促进提升监管改造效果,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法治统一,实现监狱检察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