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较多老旧小区改造将加装电梯
对老年人口较多、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施行加装电梯的“步改电”项目;老年人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及以上;用人单位对照顾因病住院老人的职工实行弹性工时制度……日前,我省出台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主要从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老有所助等八方面推进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
老人随子女迁移户口
放宽至60周岁及以上
据规定,全省实行居家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康、助浴、助购、助行等生活服务以及康复保健、心理疏导、短托照料等专项服务。
深化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要扩大,重点扶持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居家服务项目,社区逐步推广老年人日托、短托和社区配餐等照顾服务。
逐步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重点完善老年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提倡用人单位对照顾因病住院老人的职工实行弹性工时制度,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便利条件。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在黑龙江省范围内,老年人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及以上。
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时
符合条件老年人优先
加快适老化改造进程,要重点推动和支持老年人口较多、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施行加装电梯的“步改电”项目。以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为重点,实施家庭助浴、助行等居家适老化改造,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优先实施住房保障,各地在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时,要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
每年至少为老年人
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各地公立医疗机构应制定老年人就医优先服务项目清单,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展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残疾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优先服务。
推进老年人社区健康管理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至少为60周岁以上失独老年人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和健康指导服务。
提倡医疗服务进入家庭,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推动家庭医生实行签约服务,为高龄、重病、失能老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社区康复等服务,提高签约率。
机关单位文体设施
为老年人免费开放
意见规定,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公共文化场所要为老年文艺团体减免场地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的文化体育设施或场地,可在固定时段为老年人免费开放。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的文体设施要面向老人免费开放。
公路、铁路、民航要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通行便利服务,制定老年人公共交通便利出行服务清单。公共交通场所和站点要结合城市建设改造和线网规划,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积极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服务标志,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
此外,实施意见还配备了六大类“照顾服务项目清单”,包括居家养老、医疗、出行、娱乐、法律援助、支持配套政策等,可以按需求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