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入刑 网店顶风兜售

23.12.2015  13:49

  2016年度的研究生考试将在本周末进行,记者发现,网上有店家借此机会叫卖作弊器和考前答案,引来个别考生咨询。北京警方官方微博平安北京昨日给出提示,今年开始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替考等行为都将被追究刑责,希望考生自觉遵守纪律。

  作弊器打“考研”招牌

  正在备考的薛同学告诉北京晨报记者,本周末就是研究生考试,有同学在网上发现了一种“考试作弊神器”。“一种是隐形耳机,塞进耳朵里就能远程传声,还有一种眼镜,可以通过镜头把考题传出去,随即获得答案。我个人认为这些东西都不靠谱,只要考场内把网络屏蔽,都很难实施。”薛同学说,不仅如此,还有人在网上出售考前答案,“说考试前两小时会把答案发送到QQ上,保证85%的正确率。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出售作弊器的商家都打着“隐形”、“高科技”等招牌,售价几百元到一千元不等。据其中一家出售作弊耳机的店家称,“作弊两个字是敏感字,如果用在商品名称中容易被查,所以我们都换成了隐形耳机”。记者看到,其商品介绍中的文字就没有这些顾忌,直言“作弊神器”。“马上要考研,不少学生咨询,我们也特意在商品中加上‘考研’的关键字,方便搜索”,不过该商家坦言,问的多,买的少,“到现在为止,只卖出一对耳机。”记者搜索发现,所谓作弊耳机、眼镜的成交量均为个位数。

  警方:考试作弊已入刑

  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记者就此询问网店几个商家,对方均表示不知情。昨日,平安北京官方微博也提示广大考生,不要存有侥幸心理,遇到研究生考试违规违法行为可以拨打举报电话。

  北京晨报96101现场新闻 记者 张静雅 线索:辰先生

  作者: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