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出台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2万辆,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动力电池等配套产业年销售额达到200亿元以上。同时,全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将达到35%。
《意见》提出,我省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原则,加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建立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科学规划和加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促进省内新能源汽车制造产业加快发展。主要目标包括,一是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在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公安、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逐年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2016年至2020年,全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15%、20%、25%、30%和35%。二是逐步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建成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城际快充站为补充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满足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三是大力发展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和完善售后服务及维修体系,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2万辆,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动力电池等配套产业年销售额达到200亿元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施购车补贴政策,对购买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适合在寒冷地区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予以适当补贴。实施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支持政策,对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电设施以及企业自行建设的用于公交车充电设施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实施重点产业建设项目支持政策,对符合省级重点产业政策支持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在资金和项目跟踪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作者:郭铭华)
(责任编辑: 齐雪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