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强化制度约束 严格财政支出管理
14.06.2014 01:32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精神,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改进工作作风和密切联系群众的措施取得实效,近日,绥芬河市财政局提请市政府,出台了《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
《通知》对“公务接待”、“公车购置和使用”、“出国(境)考察”等方面进行了严格限定,对三公经费财务管理做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注重源头管控。要求各单位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在2013年基础上压缩5%,认真执行“三公”经费年度预算,确保年度“三公”经费执行总量不超过预算额度,杜绝实际支出超标、超额度现象,各部门年内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追加“三公经费”预算。二是严控 “三公”支出。要求各单位2014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要在2013年度的基础上递减5%以上。三是完善配套监督考核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厉行节约、监督检查和考核的综合机制,要求全市各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压缩、降低和削减的经费情况的逐项跟踪检查,对违反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推进我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4.06.2014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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