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吃“后悔药”不容易--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遇商家多重阻拦

15.09.2014  09:56

  据新华社北京9月14日专电题:想吃“后悔药”不容易--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遇商家多重阻拦

  新华社记者 关桂峰

  网购食品、内衣能退吗?商品没使用但是拆了包装能退吗?

  我国网购人数已超过3亿人。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网购拥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只是“看上去很美”。

   借口“特殊商品”拒绝退货

  “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实施以来,我们收到了大量消费者的投诉。”北京市消协称,一些电商借口“特殊商品”,将一些可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排除在外。

  按照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了消费者定制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外,其余的都是应该“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要求是“商品完好”。

  怎么才算是“商品完好”?各方对“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存在不同理解,执行起来争议很大。

  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等单位委托进行的一次网络购物问卷调查,七成受访者表示“七日无理由退货”遇到过障碍,八成受访者表示网站制定不公平格式条款设置退货门槛,四成受访者认为“商品完好”和“不影响二次销售”最容易引起“七日无理由退货”争议。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消费者遇到过商家借口化妆品、衣服、食品等为“特殊商品”,不予退货。如京东商城规定,钻石、黄金、手表、珠宝首饰及个人配饰类商品,食品、保健品、个人护理用品、贴身用品、化妆品、虚拟商品等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麦包包”则规定,特价商品如无质量问题,不支持退换货。乐蜂网还规定,清仓专区中销售的包装破损商品、临近有效期商品、清仓甩货商品,不予退换货等。

  除了将更多商品列入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范围,还有的电商企业对所访“特殊商品”作出“一旦签收,不予退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