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法院:五年旧案终执结 彰显正义保民生
29.07.2014 16:10
本文来源: 法院
7月25日,虎林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德华接待了五位特殊的客人,他们喜笑颜开的向院领导和干警展示了鲜艳的、代表着对执行法官深深谢意的感谢信和锦旗。。
张海福、王春福、于锋钧、谭桂生、唐淑霞五位申请执行人系伟光村村民。2009年,伟光村民委员会为了推进新农村建设决定修水泥路,由于国投资金还没有到位,在修路的资金紧张情况下,以五位申请执行人的名义向银行贷款25万元,双方协商国投资金到位后立刻偿还贷款。后因种种原因,国投资金没有到位,贷款一直由五位申请执行人借款偿还。这些年,五位申请执行人多次向村里催款,村里以各种理由搪塞回去。万般无奈之下,2010年,五人将伟光村村民委员会起诉至虎林法院。
受理申请后,执行法官及时与该案审判法官沟通,了解到该案在审理阶段已做过大量调解工作,双方仍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文化素质都不高,对法律的理解能力有限。执行二庭庭长姜玉椿多方奔走,一方面尽力安抚申请执行人情绪,另一方面积极劝导被申请执行人筹款,与乡政府的领导沟通协调。乡政府领导得知情况后,立即派专人负责协调,积极与被执行人配合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将该村林地评估拍卖的价款偿还了五位申请人的修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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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7.2014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