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项目清单公示
14.06.2014 00:32
本文来源: 民族事务委员会
目前,省民委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3项,其中省级行政审批11项,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项目2项,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我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29号 | ||||||
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单 | ||||||
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项目类别 | 备注 | 审几次及审批层级 (由部门提供) |
HLJ05001 | 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审批 | 一、《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 二、《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6月14日通过) | 省宗教局 | 行政许可 | 2个子项:1.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2.宗教团体重建、迁建、扩建和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 审3次 1.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初审; 2.设区的市级宗教事务部门审核; 3.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
HLJ05002 | 宗教用品印刷审批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 | 省宗教局 | 行政许可 | 审1次 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 |
HLJ05003 | 权限内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 省宗教局 | 行政许可 | 审1次 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 |
HLJ05004 |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3〕44号) | 省宗教局 | 行政许可 | 审1次 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 |
HLJ05005 | 权限内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 省宗教局 | 行政许可 | 审1次 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 |
HLJ05006 | 权限内宗教团体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和义工培训班审批 | 《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6月14日通过) | 省宗教局 | 行政许可 | 审1次 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 |
HLJ05007 | 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 | 省宗教局 | 行政许可 | 审3次 1.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初审。 2.市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 3.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 |
HLJ05008 | 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资金及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 | 一、《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省宗教局 | 行政许可 | 审3次 1.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初审。 2.市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 3.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 |
HLJ05009 | 权限内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省宗教局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审1次 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 |
HLJ05010 | 落实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项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2月28日修正)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253号) | 省民委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审1次。 省财政厅商省民委审批。 | |
HLJ05011 | 确定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方案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2月28日修正) 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6〕18号) 三、《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黑族联发〔2006〕69号) | 省民委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审1次。 省民委、省财政厅联合审批。 |
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项目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项目类别 | 备注 | 审几次及审批层级 (由部门提供) |
1 | 设立宗教院校审批(初审)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 | 省宗教局 | 省级初审 | 审2次 1.省宗教事务部门初审。 2.国家宗教事务部门终审。 | |
2 | 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初审)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 | 省宗教局 | 省级初审 | 审2次 1.省宗教事务部门初审。 2.国家宗教事务部门终审。 |
本文来源: 民族事务委员会
14.06.2014 00:32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