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 小学考试取消百分制

25.12.2014  12:56

  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转变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考核教育部门、评价学校工作成效的片面教育政绩观,彻底整治“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近日,我省结合实际下发通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

  通知要求,各普通中小学校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不得挤占艺术课、体育课、地方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自习、大课间体育活动、班会及团队活动时间。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统筹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育人目标和教育内容,避免学科内容脱节、交叉、错位等现象。小学一年级从“零起点”开展教学。

  严格遵守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坚决纠正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分别不超过6小时、7 小时、8小时。学校不得统一安排走读生上早、晚自习,对于自愿到学校自习的学生,学校不得收费,不得安排教师进行上课、复习、考试、集体辅导等教学活动。寄宿制学校住校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超过21时30分。农村寄宿制学校可视情况实行月假制,月假总时数不少于学生法定休息时间。

  禁止违规收费补课。各普通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在校学生集体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不得通过组织上课、补习、辅导、自习等向学生收取费用。在职教师一律不得从事有偿补课。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引导本校学生参加校外文化课补习班,不得将校舍出租给其他教育机构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在学生课余时间应按规定开放图书馆、实验室、体育馆、运动场及其他文体设施等公共资源。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课外书面作业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课外书面作业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高中课外书面作业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

  要求各普通中小学校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科目。小学一、二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可举行一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全校统一考试。初、高中每学期可进行期中和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的学科考试。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学校参加各种毕业年级统考、联考和模拟考试。所有普通中小学校学科考试内容不允许超出课程标准。小学考试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中学实行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逐级下达重点率等升学任务,不得公布学生考试分数、名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

  同时,要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不得超出省定教学用书目录选用范围。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订购教辅材料,小学其他年级和初中、高中学生自愿选择订购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内的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禁止捐资助学、借读等变相择校行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违规抢挖生源或以直升等名义招生,不得占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参与举办或变相举办高三复读学校、复读班,严禁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收费招收学生。各普通中小学校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班级人数不超过45人,初中班级人数不超过 50人,高中班级人数不超过55人,一律实行阳光、均衡分班,不允许开设“重点班”、“尖子班”等。(作者: 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