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法院大调解中心全方位、多视角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6.07.2015  20:58

        甘南县法院大调解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为着力点,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落脚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积极探索大调解新机制,全方位、多视角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充分发挥大调解作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13年8月至2015年5月,该院大调解中心共受理与妇女儿童权益联系紧密的婚姻家庭纠纷586件,其中,离婚及离婚后财产纠纷389件,抚养纠纷130件,继承纠纷39件,赡养纠纷28件。劳动争议中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13余件。在调解的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民事纠纷中,以撤诉、调解方式结案380件,占案件总量的65%。

        多措并举,构建立体式维权新机制。针对妇女儿童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大调解中心采取多种途径、方式调解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调解组,并指派专人调解涉及家庭暴力的纠纷,明确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受案范围,将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劳动权、婚姻自由权、财产权等案件归入调解范围;对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进行专项登记,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机制保障。例如国某与刘某诉离婚纠纷,双方均已年过七旬均系再婚。由于双方性格不合,而国某因患病现正在住院治疗,刘某不尽夫妻义务,并且将工资卡和身份证等证件全部控制,致使无法支付治疗费,经索要不予返还,故国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返还工资卡和身份证等证件。法院立案庭在立案前经审查,立即将这起涉及妇女维权的纠纷案件,移送到法院大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双方各自清偿欠亲属的债务,刘某返还了国某工资卡和身份证等证件。同日,经本院立案进行司法确认程序,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躺在病床上的国某接过调解员递给的离婚调解书和工资卡、身份证等证件的时候,感动的热泪盈眶。开辟绿色通道,保护妇女儿童依法行使诉权。对于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纠纷优先通知、优先排期调解、优先司法确认、优先督促履行,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来依法优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的涉诉妇女儿童,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确保其合法权利及时得到保护。例如:甘南镇居民李某与姜某等5名子女赡养纠纷,李某与姜某共生育5名子女,2003年老伴去世后,李某与患有残疾的大儿子在一起生活,仅靠经法院调解每个子女给付每月支付的50元生活费维持生活,如今年纪大了体弱多病,大儿子有残疾均需要医治,虽经自己多次与儿女们协商增加赡养费但未果。无奈李某一纸诉状又将儿女们告到法院要求增加支付赡养费数额。接待法官了解情况后,特事特办,立即将诉状转到大调解中心。由于李某年迈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大调解中心责成专人到其家中了解情况,并在调解时将李某所在的社区了解情况的人民调解员应约到场参加调解,经过两次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除大儿子外,其他儿女每月支付赡养费150元。经回访李某的儿女们都按照协议履行赡养义务。多调慎判,推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与相衔接。 在调解妇女儿童维权纠纷过程中,大调解中心本着服务群众、依法维权、及时高效、多方协作、调解为主的原则,实行当事人申请调解和诉前全方位调解制度,同时积极依靠社区、居委会、工会及妇联等组织,聘请妇联干部及社区工作人员作为人民调解员,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在调解工程中时,向双方当事人认真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律,充分利用亲情关系,唤起当事人的良知,使有过错方正视自己的过错,认清自己的责任,督促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以达到各方满意。上下联动,以普法宣传促维权。宣传是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基础。我院大调解中心从妇女儿童的需求和实际出发,构建了多层次、全方位、有重点的宣传培训体系。一是开展公开调解的原则,利用典型案件进行公开调解,同时,开展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律宣传,实现通过旁听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联合多部门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通过街头法律咨询、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形式,就《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反对家庭暴力等内容广泛开展咨询、宣传,积极营造社会法制氛围,更新维权理念。三是以电视、报纸、大调解信息刊物等媒体为依托,通过开展典型案例分析、以案释法等,使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得到社会广泛重视,打造妇女儿童维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