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通报种子违法案件 让制售假劣者无处遁形 维持种子市场秩序保护种业创新活力

26.04.2016  11:26

   编者按: 2015年,农业部继续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保持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制假售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种子市场秩序总体明显好转。为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农业部对2015年各地查处的违法案件予以通报,在新《种子法》实施的第一年,查处、公布这批案件尤其具有深远意义。 

   1.辽宁垦丰抚顺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假玉米种子案  

  2015年1月,农业部在种子企业监督检查中,组织对辽宁垦丰抚顺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抚玉18”玉米种子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验,判定该批种子标签标注品种名称不真实。经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假“抚玉18”种子共6000公斤,涉案种子未在市场上销售,已转商处理,无违法所得。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对辽宁垦丰抚顺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假玉米种子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

   2.庄河新玉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玉米种子案  

  2015年1月,农业部在种子企业监督检查中,组织对辽宁省庄河新玉种业有限公司的“连禾16”玉米种子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验,判定该批种子标签标注品种名称不真实。经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假“连禾16”种子共3000公斤,涉案种子未在市场上销售,已转商处理,无违法所得。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对庄河新玉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玉米种子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3.辽宁省铁南种子有限公司非法生产转基因玉米种子案  

  2015年8月,农业部在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中,组织对辽宁省铁南种子有限公司代号为“501”、“502”的玉米制种田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验,该批种子含有MON810转基因成分。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立案调查,该企业共生产涉案玉米种子700亩,因遇极端高温,实际产量只有40000公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辽宁省铁南种子有限公司非法生产转基因玉米种子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40000公斤涉案玉米种子进行混杂封存并全部没收,同时处罚款120000元。

   4.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丰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假玉米种子案  

  2015年1月,农业部在种子企业监督检查中,组织对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丰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凤田29”玉米种子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验,判定该批种子标签标注品种名称不真实。经吉林省农业委员会立案调查,该公司生产、经营假“凤田29”玉米种子1000袋,共获违法所得15000元。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对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丰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假玉米种子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90000元。

   5.吉林省稷秾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玉米种子案  

  2015年1月,农业部在种子企业监督检查中,组织对吉林省稷秾种业有限公司的“稷秾18”玉米种子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验,判定该批种子标签标注品种名称不真实。经吉林省农业委员会立案调查,该公司生产、经营假“稷秾18”玉米种子40000公斤,涉案种子未在市场上销售,已转商处理,无违法所得。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对吉林省稷秾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稷秾18”玉米种子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6.安徽高德奥特种业有限公司经营假玉米和水稻种子案  

  2015年1月,农业部在种子企业监督检查中,组织对安徽高德奥特种业有限公司的“内2优111”水稻种子、“苏玉28”玉米种子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验,判定该批种子标签标注品种名称不真实。经合肥市农业委员会立案调查,该企业经营假“内2优111”水稻种子共10000公斤,实际销售210公斤,共获违法所得6720元,剩余9790公斤种子已退回;经营假“苏玉28”玉米种子3000公斤,实际销售230公斤,共获违法所得2530元,剩余2770公斤种子已由合肥市农业委员会综合执法支队就地封存。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对安徽高德奥特种业有限公司经营假种子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经营假“内2优111”种子的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720元,处罚款47040元,并责令停止经营假内2优111种子;对经营假“苏玉28”种子作出警告,没收2770公斤假种子,没收违法所得2530元,处罚款17710元,并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假“苏玉28”种子。

   7.江西众人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假水稻种子案  

  2015年1月,农业部在种子企业监督检查中,组织对江西众人有限责任公司的“03优66”水稻种子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验,判定该批种子标签标注品种名称不真实。经樟树市农业局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假“03优66”种子共24000公斤,已销售991公斤,共获违法所得3171.2元,剩余库存种子23009公斤。

  樟树市农业局对江西众人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假水稻种子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库存“03优66”种子23009公斤,没收违法所得3171.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2198.4元。

   8.河南金科种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玉米种子案  

  2015年1月,农业部在种子企业监督检查中,组织对河南金科种子有限公司的“郑玉668”玉米种子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验,判定该批种子标签标注品种名称不真实。经郑州市农业执法大队立案调查,该批种子实际销售100袋,违法所得2000元,企业已对剩余种子转商处理。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对河南金科种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玉米种子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9.河南省长河种业有限公司未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标签标注不规范且生产经营推广假劣、未审定玉米种子案  

  2015年3月,根据举报线索,河南省新乡市农业局会同新乡县农牧局、新乡县公安局调查,河南省长河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蠡玉90”、“泰玉14”玉米种子,且未按要求建立经营档案,获取违法所得8000元;经营推广未审定品种“长玉239”,在非审定区域跨区推广“汇元20”,获取违法所得36000元;“良硕88”种子包装内外标注不一致,且未标明生产商和分装商。

  新乡县农牧局对河南省长河种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泰玉14”、“蠡玉90”、“汇元20”成品种子2710袋,没收“长玉239”、“蠡玉90”未包装种子8500公斤,没收违法所得44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14000元,吊销其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同时,由于河南省长河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违法行为严重,且在调查取证期间私自转移行政执法机关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新乡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了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10.湖北盛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水稻种子案  

  2015年1月,农业部在种子企业监督检查中,组织对湖北盛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培两优986”水稻种子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验,判定该批种子标签标注品种名称不真实。经武汉市洪山区城乡统筹局立案调查,该公司已将涉案品种种子共计5993公斤全部转商处理。

  武汉市洪山区城乡统筹局对湖北盛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水稻种子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假“培两优986”水稻种子,并处罚款人民币18000元。

   11.湖南科裕隆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水稻种子案  

  2015年1月,农业部在种子企业监督检查中,组织对湖南科裕隆种业有限公司的“科湘优56”、“科湘优8417”、“湘优109”水稻种子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验,以上三个品种种子标签标注品种名称不真实。经长沙市农业委员会调查,该公司生产“科湘优56”计1000公斤,生产“科湘优8417”计8970公斤,生产“湘优109”计10800公斤,未在市场上销售,无违法所得。

  长沙市农业委员会对湖南科裕隆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科湘优56”、“科湘优8417”、“湘优109”种子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以上三个品种,没收剩余种子共计20770公斤,并处罚款人民币34000元。

   12.湖南奥普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水稻种子案  

  2015年1月,农业部在种子企业监督检查中,组织对湖南奥普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筑优985”水稻种子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检验,判定该种子标签标注品种名称不真实。经怀化市农业委员会立案调查,该批“筑优985”种子共生产10384公斤,加工包装10000公斤,2015年1月26日销往贵州穗丰种业有限公司10000公斤,4月21日退回9550公斤,实际销售了450公斤,共获违法所得8100元。

  怀化市农业委员会对湖南奥普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水稻种子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筑优985”种子,剩余的9934公斤种子全部转商处理,没收违法所得81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2000元。

   13.重庆大爱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水稻种子案  

  2015年1月,农业部在种子企业监督检查中,组织对重庆大爱种业有限公司的“准两优893”水稻种子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验,判定该批种子标签标注品种名称不真实。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立案调查,发现该企业生产假“准两优893”种子25000公斤,实际销售208公斤,共获违法所得5810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对重庆大爱种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准两优893”水稻种子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剩余“准两优893”种子24792公斤,没收违法所得581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9050元。

   14.四川三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假水稻种子案  

  2015年1月,农业部在种子企业监督检查中,组织对四川三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冈优336”、“宜优99”水稻种子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验,判定该批种子标签标注品种名称不真实。经四川省眉山市农业局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假“冈优336”水稻种子2500公斤,未进行销售;生产假“宜优99”水稻种子7533公斤,已销售163公斤,共获违法所得4075元。

  眉山市农业局对四川三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假“冈优336”、“宜优99”水稻种子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假种子,没收假种子“冈优336”2500公斤,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没收假种子“宜优99”7370公斤,没收违法所得407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4450元。眉山市农业局同时责令三丰种业就生产假种子问题向市、区农业局做出书面整改报告和种子质量安全承诺书,提出切实整改措施,确保不合格种子不再流入市场。

   15.张掖市富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非法生产转基因玉米种子案  

  2015年8月,农业部在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中,组织对张掖市富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元华6号”玉米制种田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验,该批种子含有MON810转基因成分,为转基因玉米种子。经甘肃省农牧厅立案调查,该企业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实际生产涉案玉米种子共计35.39亩。

  甘肃省农牧厅依据《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张掖市富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无证制种、非法生产转基因玉米种子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涉案玉米植株及果穗全部销毁,并处罚款150000元。

   16.武威市天瑞丰种业有限公司生产假玉米种子案  

  2015年1月,农业部在种子企业监督检查中,组织对武威市天瑞丰种业有限公司的“龙单43”玉米种子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验,判定该批种子标签标注品种名称不真实。经武威市农牧局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假“龙单43”玉米种子9000公斤,尚未在市场上销售,无违法所得。

  武威市农牧局依法对武威市天瑞丰种业有限公司生产假“龙单43”玉米种子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5000元罚款,并现场监督企业将该批种子全部转商处理。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维持种子市场秩序保护种业创新活力  

    粮安天下,种铸基石,种子的优劣事关整个农业生产的大局。近年来,农业部不断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为的就是要营造有秩序、有信誉的种子市场氛围。 

    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经严查严打,种子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然而,由于非法制种、套牌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获利明显,很多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一些地区的无证生产、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影响了现代种业发展,迫切需要加大整治力度。种业打假周期长、地域跨度大、检测时间久、费用高,尤其近年来,在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下,种业违法行为更加趋于地下和隐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捞一笔就撤”,使得种业维权打假的成本日趋增长。 

    此外,套牌侵权种子逐渐成为种业违法的“主流”,虽然这些种子“假冒不伪劣”,农民种下去之后照样可以有所收获,但这对于种业科技创新无疑是巨大的伤害。种子是农业生产的根基命脉,育种创新是种业的活力源泉,套牌侵权行为久而久之会令种业丧失创新活力,必须严打严办,以便为育种家和种业工作者大展拳脚提供良好的平台。 

    一粒种,万担粮。种子真假优劣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息息相关,套牌侵权和假冒伪劣种子是扰乱种子市场秩序的一颗毒瘤,对待违法行为绝不能姑息,社会各界要通力合作,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种子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