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补齐补强17份二审证据 讯问人勘查人到庭作证 黑龙江省检察院:二级大检察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法庭现在宣判:刘艳峰及辩护人所提出的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12月19日,经二级大检察官、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出庭依法履行职务,二审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刘艳峰故意杀人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2月9日,正月初五。正当人们还沉浸在新春佳节的喜庆氛围之中时,一场灾难正向铁力市朗乡镇滨水家园小区徐某某家袭来。
傍晚19时许,刘艳峰因家庭琐事,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来到徐某某居住的商服楼下。在确认徐某某、杨某在家后,刘艳峰进入室内便往沙发前倒汽油,而后把油桶往室内一扔,点燃了汽油,后逃离现场,致徐某某被烧死、杨某被烧伤。经法医鉴定:徐某某系被他人放火烧伤致窒息死亡;杨某全身火焰烧伤属重伤二级。2019年2月9日,公安机关在铁力市朗乡镇铁路社区七组采石场平房将犯罪嫌疑人刘艳峰抓获。
经侦查机关调查,现年49岁的刘艳峰,与被害人徐某某(殁年75岁)的女儿庞某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余年,并育有一女,被害人杨某(在本案中受重伤)系被害人徐某某的儿媳。庞某某于2016年末离家出走,期间,刘艳峰采取多种方式与其联系都未果。日久天长,积怨重重的刘艳峰遂对徐某某及家人心生怨恨,并产生报复的想法。于是,在2月9日傍晚就上演了一幕惨烈的悲剧。
9月24日,经伊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刘艳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月29日,刘艳峰以家庭矛盾积怨所致,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属于偶犯,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自身有悔意为由,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11月28日,黑龙江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收到刘艳峰故意杀人死刑上诉案件全部卷宗材料,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逐级汇报。
“我们要以‘最严格的证据标准、最规范的办案程序、最审慎的工作态度’从速、从严办理此案。”此案倍受高继明检察长关注,立即作出批示,决定亲自挂帅主办,成立办案小组,审阅卷宗,提审讯问,着手准备二审出庭履职。
12月2日,高继明检察长将全部卷宗材料、视频材料审阅完毕后,召开了第一次案件分析会。会上,高继明检察长与办案组成员就案件总体情况、证据的证明力、程序的合法性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制定完善了提审上诉人刘艳峰的讯问提纲、复核提纲,明确了下步工作内容和方向。
“我是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为落实检察机关检察长办案要求,我亲自审查你的案件。我会依法对你的案件进行审查,也会商请二审法院尽快对你的案件开庭审理。今天,对你进行讯问,你清楚了吗?”12月6日,高继明检察长带领办案组同志远赴铁力市看守所亲自提审了上诉人刘艳峰,详细地讯问了刘艳峰的上诉理由以及犯罪动机、犯罪过程。
“我媳妇不见我,都是她们在背后搞的鬼,我恨他们”“我当时也想一同死了得了,我这不也烧伤了吗”“我那天我喝了一天的酒,有些事儿不记得了”“我现在后悔,认罪认罚,希望给我一次机会……”
求生的欲望,刘艳峰一直在为自己之过寻找着理由,回答的内容避重就轻,对一些关键证据含糊其辞。
“上诉人说打了庞某某一两次的问题,也要查清,到底是偶尔,还是经常。要了解庞某某本人、家人、朋友、同事,补足证据……”
提审之后,高继明检察长立即组织与一审批捕、审查起诉的检察员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和沟通案件情况。针对在审阅案件和提讯时发现的证据中存在的六个方面的问题,向公安机关说明进一步查清几个问题的目的和意义,进行了详细地了解,并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补正、补强。
当日,高继明检察长又会见了被害人家属,了解对本案的意见,并表达对被害人家属的慰问。
在对被害人家属询问时,高继明检察长得知有新的证人能够证实刘艳峰对庞某某的家暴情况,要求办案组成员及时采集证据,固定证据。
高继明检察长还亲自带领办案组成员对案发现场及上诉人住所进行踏查,确认了两地的距离,更直观地了解了现场相关情况。
12月10日,高继明检察长召开办案组案件进度推进会。对二审调取的新证据进行审核,对庭前会议将会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讨论,确定了庭前会议预案。对出庭工作进行了周密细致地安排、部署,并对出庭预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12月12日,高继明检察长带领办案组人员参加了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庭前会议。在会议中,办案组对管辖、回避、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非法证据排除、辩护人是否申请调取无罪或者罪轻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其他问题等程序性议程均与辩护律师达成共识。在展示证据议程中,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分组展示了检察机关在二审期间获得的新证据,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高继明检察长提出申请本案讯问人员、现场勘查人员出庭的意见得到法庭认可。
12月19日上午9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艳峰杀人上诉一案。
“辩护人,你对一审认定故意杀人罪有无疑义?”
“对罪名无疑义。”
“你为什么要放火烧死被害人?”
“因为他们总瞧不起我……”
“对于上诉人不认定的证据,申请讯问人员和现场勘查人员出庭作证……”
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开到下午1时20分。
二审庭审中,检察机关以补证17份全新证据和严谨的说理,以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展示了检察机关客观公正的办案理念。
“我们注意到,上诉人刘艳峰因为猜疑、殴打,导致庞某某的负气出走。刘艳峰却不思悔改,不能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反将家庭破裂原因迁怒无辜的两位被害人,造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和谐对社会安定有着重要的正向作用,我们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能唤起社会和公众对家庭纠纷化解工作的重视。检察机关会竭尽全力为家庭纠纷调解提供一切必要的法律支撑……”
庭审中,高继明检察长以案释法,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在此案判决后,检察机关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在案后为被害人送去了检察关怀。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在得知被害人杨某因本案重伤后,烧伤的皮肤植皮及康复需要大笔的费用,原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且至今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对此,高继明检察长对一审检察机关提出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对杨某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的意见。
目前,铁力市检察院正在落实之中。
省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履行检察职责,这只是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领导带头办案的一个缩影。
“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和履行检察职责,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这在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已常态化。”据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任鸿亮介绍,领导带头办案不仅仅是在履行检察职责,其本身更有一种引领和示范作用,这种导向对于员额检察官来说是鞭策更是激励。
据了解,员额制实行以来,黑龙江各级检察长高度关注、亲自办理、全程跟踪问效重大敏感疑难有影响的案件,省检察院要求通过列席审委会会议、庭前会议、出庭公诉、履行职责等途径,主动针对律师和媒体提出的疑点,围绕上诉人、申诉人的理由及舆论关注的焦点,提出检察意见。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以上率下”,大力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办案、接访、调研、授课、普法“六带头”活动,让“长”不好当,让“员”能服气。省检察院副厅级以上干部带案下访16件;全省三级院入额院领导干部共直接办案18727件,占员额检察官直接办案总数的63.83%。全省三级院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550次,同比上升4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