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16.04.2016 10:40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王都鹏、赵晓辉)中国证监会15日披露已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内幕交易案。
在信息披露违法案中,上海精熙投资发展中心、夏宁、王征、王顺兴、朱婧为一致行动人,于2013年8月8日至11月28日期间,有11个交易日合计持有“易联众”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超过5%,夏宁等5个主体均未按规定予以公告,违反信息披露相关法规。
证监会责令精熙投资、夏宁、王征、王顺兴、朱婧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精熙投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夏宁、王征、王顺兴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内幕交易案中,李正雪作为广东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的中间介绍人直接参与了重组谈判事宜,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4个账户交易“粤宏远A”;王强彬与知悉粤宏远重组信息的王某东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陆续买入“粤宏远A”约100万股,均构成内幕交易。
证监会决定对李正雪处以顶格罚款60万元;对王强彬处以40万元罚款。
此外,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当天披露,证监会去年12月对25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了年度专项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公司内部的基金投研、异常交易监控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多种违规行为。
根据不同的违规情形,证监会拟对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停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3个月;拟对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基金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3个月;拟对黑龙江省容维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对其他8家情节较轻的公司,拟采取责令改正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完)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16.04.2016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