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试点外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管理
05.08.2014 12:24
本文来源: 商务厅
日前从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从8月4日起,黑龙江省沿边开发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地区实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为企业提供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政策空间,同时外汇局加强了对人民币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审核和流向监控,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对4类结汇资金的使用加以禁止,进一步加大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的力度。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中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出资确认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即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后,根据意愿随时向结汇银行申请结汇。此优惠政策的出台对推动黑龙江省引进外资,促进投资便利化,满足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需求,节约资金运作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灵活性等方面必将起到积极作用。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是我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一直以来在全国实行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即在企业有真实交易需求时才可以结汇使用。
该项优惠政策主要为:一是试点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出资确认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为100%。二是资本金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资本金的使用在企业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三是允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其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直接结汇后划入被投资企业账户。四是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按实际投资规模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入被投资企业经外汇局登记后开立的结汇待支付账户。五是境内机构开立的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内再投资账户内资金结汇可参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管理。
(来源:东北网)
来源:( 黑龙江省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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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4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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