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开选调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公告

18.08.2017  20:44

    为进一步充实省财政厅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的精神,特组织实施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选调公务员。

二、选调数量和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为省财政厅机关选调5名公务员,厅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选调8名,其中,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4名、省预算编审中心1名、省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1名、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2名。

选调对象为中省直、各市(地)、县(市、区)、乡(镇)级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中通过考录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且在编在岗的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

三、人选的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基本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文字综合能力强,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并掌握相关技术;

3、学历学位要求:

(1)厅机关公务员岗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第一学历为985、211院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

(2)参公管理人员岗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

8、工作岗位安排服从组织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工作未满2年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历次遴选考试中被认定为舞弊等违反遴选纪律行为的;

4、受处分期间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网站( www.hljczt.gov.cn )下载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日,报名表及近期免冠电子稿照片(以姓名命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0451-53637026。

(二)笔试。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时间预计在9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申论》成绩×50%。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不超过选调名额的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人选不能进入面试。

(三)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工作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干部任免表(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资格审查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703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53637026。

(四)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实地考察,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档案,同有关人员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按总成绩顺次递补。

(六)公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在省财政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调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六、联系电话

纪律检查监督电话:0451-53632726(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政策咨询电话:0451-53637026(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附件:1. 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2.   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计划表.xls
省财政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关于公开选调笔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按照2017年8月18日《黑龙江省财政厅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拟选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人员名单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民事行政检察工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