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的公示

19.05.2015  16:38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关于评选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53号)的相关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两审三公示”制度,经过各单位评选、黑龙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公示时间:2015年5月20日--2015年5月27日

  公示电话:0451-87979089

  

  

  黑龙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