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大幕将启 从价计征减轻矿企负担

01.07.2016  02:54

  从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绝大多数矿产品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即将税收与资源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

   从价计征减轻当前矿企负担

  扩大从价计征的资源品目范围是这次税改的一大亮点,也是对企业影响最直接的一个方面。目前,我国仅有煤炭、原油、天然气等6种资源品目按价计征,还有100多种资源仍是从量计征的。从7月1日起,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等21个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以及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都纳入了从价计征的范围,并确定了1%至15%的税率幅度。

  国家税务总局称,从价计征机制实现了资源税收入与资源价格挂钩,资源价格上涨时可以自动增加收入,抑制相关经济领域可能出现的“过热”。资源市场低迷、矿价走低时可以自动降低税负,减轻企业负担,防止相关矿业“过冷”,对矿业经济发展起到“自动稳定器”的调节作用。

  对此,卓创资讯分析师张欣欣认为,当前,矿产品价格大幅下滑,90%的矿山处于亏损状态,资源税从量计征无疑加重了企业负担,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从价计征,有利于解决目前矿业资源税费过高、负担过重问题,提高国内矿山竞争力;可促使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能耗;有利于提高矿山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淘汰一批高能耗、低技术含量的企业,抑制目前矿业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

  华泰期货研究所一份报告估算,以铝土矿为例,从量计征资源税大部分在20元/吨左右,改成从价计征后税率幅度为3%至9%,按每吨价格基础200元计算,最高税率9%时税费为18元/吨,最低税率3%时仅为6元/吨,分别比原来降低了10%和70%。

   具体适用税率因地确定

  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如何确定税率,对于企业有何影响?

  据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由中央统一规定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在此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并根据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主要应税产品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这样就扩大了省级政府的税权。

  业内人士称,省级税权的扩大有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相关税收政策,兼顾处理经济发展与组织财政收入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主观能动性,统筹和保障各方利益。如资源大省湖南,在调查测算资源税税目税率后,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关于上报湖南省资源税拟定税率预审的请示》,共计拟定20个应税资源品目。

  在国金证券分析师贺国文看来,此次税改要求遵循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全面铺开以后,地方政府违规设立收费基金的情况有望得到缓解,比如有色企业的税费压力或有所减轻。

  “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将逐步释放五重改革红利。”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一是逐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三是强化税收调节机制,原则上对资源赋存条件好、价格高的资源多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资源少征税,并对开采难度大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四是充分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做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五是统一规范税制,为资源税改革立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李苑金嘉捷)

编辑:金永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