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礼品礼金 哈市通报8起中小学教师违规问题
原标题:哈尔滨市通报8起中小学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有偿补课问题
劲彪新闻讯 (记者 张博) 长期以来,哈市一些中小学教师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无视相关纪律规定,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按照省纪委和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哈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教育管理部门严肃查处了各级各类违规培训机构1096个,取缔黑补习班908个,拆除违规广告牌匾1747块;严肃查处了中小学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7起,有偿补课问题50起,乱办班乱收费问题19起;严肃处理了265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70人,持续形成了震慑。日前,哈市纪检委、哈市监察委、哈市教育局联合通报8起典型问题。
呼兰区幸福小学教师李建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经查,2017年教师节期间,班主任教师李建华对有关规定置若罔闻,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严重违反教育治理相关规定,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1550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李建华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调离班主任岗位,取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和晋级资格,责令退还礼品礼金。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叶升奎受到警告处分;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李晨受到警告处分。
哈市松雷中学教师杨庆和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2017年10月,杨庆和在明知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情况下,违反有关规定,在南岗区学府路一培训机构内有偿补课,被专项检查组现场发现并制止。杨庆和受到警告处分,取消本年度年终奖和两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及晋级资格,责令退还收取的补课费用。
宾县大千中学教师汪微微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2017年暑假期间,汪微微在教育部门三令五申禁止补课、本人已与学校签订责任状的情况下,组织本校18名学生挤在一小区车库内有偿补课,极易引发安全事故,被教育检查组当场发现并纠正。汪微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和晋级资格,责令退还收取的补课费用。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李云成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副校长赵振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依兰县第二小学教师张丹、赵丽霞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2016年3月,张丹、赵丽霞身为在职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共同组织经营无任何审批手续、消防设施的校外“黑补课班”。二人招生、补课各有分工,平分经营收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张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取消两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和晋级资格,责令退还补课费用。赵丽霞受到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取消两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和晋级资格,责令退还补课费用。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庄金喜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党支部副书记陈海云、副校长白严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方正县第三小学教师米慧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2017年寒假期间,米慧利用在岗教师的便利,将本班2名学生带回家中有偿补课,约定补课20节,每人收费500元。8节课后,米慧终止补课,却未退费,欲将学生转给校外补习机构,1名学生家长极为不满,先后两次到县教育局实名举报。米慧受到记过处分,调离班主任岗位,取消一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和晋级资格,责令退还收取的补课费用。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李淑霞和副校长吕林芳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县教育局副局长韩继田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阿城区永红小学聘用教师秦艳波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2017年9月23日,秦艳波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置学生的人身安全于不顾,组织4所学校19名学生挤在金海小区一无消防和安全疏散通道的普通居民住宅内有偿补课,被教育专项检查组现场发现。秦艳波被解除聘任合同。该校校长赵秀梅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副校长金敬爱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哈市第七中学教师尹璐璐乱收费问题
经查,2017年9月,班主任教师尹璐璐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环境为由,违背自愿原则,安排家委会购置打印机、打扫工具、体育器材箱等班级用品,收取家长费用共1.2万元,引起家长不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尹璐璐受到警告处分,取消两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和晋级资格,责令退还所收费用。该校校长翟永德受到批评教育处理;教导主任李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尚志市希望中学教师孙志刚严重违纪问题
经查,2015年9月至2017年7月,孙志刚利用班主任身份便利,与其妻子本校教师刘庆玲,故意逃避学校入户检查,将各自班级近20名学生带回家中有偿住宿,谋取利益,存在严重的食品卫生、人身安全隐患。孙志刚作为一名在岗党员教师,师德败坏,带领住宿学生饮酒,打手板变相体罚学生,另有其他涉嫌犯罪行为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行为严重违背了党风党纪、社会公德,对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给学生家庭造成经济负担,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孙志刚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撤销教师资格,清出教师队伍。刘庆玲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学工作岗位三年,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该校校长刘玉利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党支部副书记王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案件,严重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严重损害了教育系统和教师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