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报12起破坏发展环境典型问题和案件

16.07.2015  15:44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原标题:省纪委监察厅 省检察院关于12起破坏发展环境典型问题和案件的通报

  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后,省纪委监察厅、省检察院、省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严肃惩处职能作用,查办了一批破坏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现将近期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处的12起典型问题和案件通报如下:

  一、省运管局网上行政审批超时限问题。2015年2月至5月,省运管局在网上受理的客运行政许可事项中,有30件超过法定20日的审批时限,其中有7件超期86天。省政府实行网上审批已经2年,该局仍要求申请人提供书面材料。省运管局网上行政审批效率低下,推行网上审批改革不彻底,增加了企业负担。2015年7月,该局客运办原主任盛东辉受到记过处分,客运办现主任王德斌受到警告处分,副局长卢劲被诫勉谈话。

  二、木兰县工商局违规行政许可问题。2015年3月,木兰县工商局违反国家关于食盐批发主体为各级盐业公司或批发企业的规定,向1家个体工商户颁发了食盐批发营业执照。该工商户根据此营业执照,从盐厂购进大量食盐并对外销售。木兰县工商局违规行政许可,扰乱了食盐专营秩序,带来食品安全隐患。2015年7月,该局木兰分局局长袁晓旭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局长宋春波被诫勉谈话。

  三、伊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违规办案问题。2013年7月,伊春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股东之间发生经济纠纷,遂向市工商局申请变更公司法人。受一方股东请托,市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战文林(在经侦支队工作)在案件处于法院审理阶段,公安机关无权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通过运作,以经侦支队名义向市工商局出具了暂缓为该企业办理工商档案变更的公函。此外,经侦支队在办案过程中,向涉案企业摊派办案费,公款私存,用扣押款利息支付办公费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利用司法权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违规办案,给当地投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5月,战文林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5年7月,该支队时任支队长李吉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兰西县工商局超期扣押化肥问题。2015年4月8日,该局因赵某无照经营翻包化肥,遂决定扣押其售卖的40吨化肥,扣押期为7天。扣押期内,该局既未作出处理决定,也未办理延期扣押手续,于4月30日才作出解除扣押的决定,超期扣押14天。兰西县工商局不正确履行职责,消极作为,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带来不良影响。2015年6月,该局榆林镇工商所所长张希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副局长王彬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局长赵广被诫勉谈话。

  五、哈尔滨供电公司未按法定时限履行审核职责、“三指定”问题。2014年8月18日,某企业向哈尔滨供电公司提出正式供电申请。直至2015年3月31日,该企业再次提交用电申请,历时7个月零13天,哈尔滨供电公司一直没有正式批复。此外,在申请用电过程中,哈尔滨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室主任姜亦东明知该企业用电设计已经完成,仍推荐了5家原哈尔滨电业局的“三产”单位作设计单位,属违规指定设计单位。哈尔滨供电公司上述行为反映出个别电力部门围绕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不强、效率不高,“三指定”等行业垄断问题没有根除,影响了发展环境和自身形象。2015年5月,哈尔滨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王志斌被免职,市场及大客户服务室主任姜亦东被免职并受到记过处分,尚志市电业局党委书记林俊元被免职;其他4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