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报12起破坏发展环境典型问题和案件
据悉,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后,省纪委监察厅、省检察院、省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严肃惩处职能作用,查办了一批破坏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16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了近期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处的12起典型问题和案件。
1、省运管局网上行政审批超时限问题。2015年2月至5月,省运管局在网上受理的客运行政许可事项中,有30件超过法定20日的审批时限,其中有7件超期86天。省政府实行网上审批已经2年,该局仍要求申请人提供书面材料。省运管局网上行政审批效率低下,推行网上审批改革不彻底,增加了企业负担。2015年7月,该局客运办原主任盛东辉受到记过处分,客运办现主任王德斌受到警告处分,副局长卢劲被诫勉谈话。
2、木兰县工商局违规行政许可问题。2015年3月,木兰县工商局违反国家关于食盐批发主体为各级盐业公司或批发企业的规定,向1家个体工商户颁发了食盐批发营业执照。该工商户根据此营业执照,从盐厂购进大量食盐并对外销售。木兰县工商局违规行政许可,扰乱了食盐专营秩序,带来食品安全隐患。2015年7月,该局木兰分局局长袁晓旭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局长宋春波被诫勉谈话。
3、伊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违规办案问题。2013年7月,伊春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股东之间发生经济纠纷,遂向市工商局申请变更公司法人。受一方股东请托,市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战文林(在经侦支队工作)在案件处于法院审理阶段,公安机关无权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通过运作,以经侦支队名义向市工商局出具了暂缓为该企业办理工商档案变更的公函。此外,经侦支队在办案过程中,向涉案企业摊派办案费,公款私存,用扣押款利息支付办公费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利用司法权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违规办案,给当地投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5月,战文林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5年7月,该支队时任支队长李吉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兰西县工商局超期扣押化肥问题。2015年4月8日,该局因赵某无照经营翻包化肥,遂决定扣押其售卖的40吨化肥,扣押期为7天。扣押期内,该局既未作出处理决定,也未办理延期扣押手续,于4月30日才作出解除扣押的决定,超期扣押14天。兰西县工商局不正确履行职责,消极作为,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带来不良影响。2015年6月,该局榆林镇工商所所长张希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副局长王彬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局长赵广被诫勉谈话。
5、哈尔滨供电公司未按法定时限履行审核职责、“三指定”问题。2014年8月18日,某企业向哈尔滨供电公司提出正式供电申请。直至2015年3月31日,该企业再次提交用电申请,历时7个月零13天,哈尔滨供电公司一直没有正式批复。此外,在申请用电过程中,哈尔滨供电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室主任姜亦东明知该企业用电设计已经完成,仍推荐了5家原哈尔滨电业局的“三产”单位作设计单位,属违规指定设计单位。哈尔滨供电公司上述行为反映出个别电力部门围绕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不强、效率不高,“三指定”等行业垄断问题没有根除,影响了发展环境和自身形象。2015年5月,哈尔滨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王志斌被免职,市场及大客户服务室主任姜亦东被免职并受到记过处分,尚志市电业局党委书记林俊元被免职;其他4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
6、省国土厅驻友谊国土局原局长王安先滥用职权案。2010年,王安先在明知郭某某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将友谊县境内13处粘碱料场拍卖给郭某某等人。2012年,国土部发现上述地块涉嫌非法开采,要求进行调查。经王安先同意,友谊国土局将此地作为公益性事业开采上报,使郭某某等人未受到追究。此间,郭某某等人大量非法开采粘碱料,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45万元。王安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先是违规拍卖国有矿产,后又造假为违法者开脱,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2015年2月,王安先被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移送审查起诉。
7、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原副书记邵骞排挤外来投资企业问题。2013年5月,大兴安岭某企业负责人孙某欲在五大连池市投资开发树莓种植加工项目,与朋友孙某某共同委托邵骞在五大连池市注册新公司。因成立新公司需1000万元注册资金,孙某没有筹集到钱,由邵骞向他人借贷,孙某支付利息20万元。此后,邵骞和孙某某用借贷款注册了新公司,二人各持股50%,将孙某排挤在外。邵骞在帮助外来投资企业项目落地过程中,违规经商办企业,使外来投资企业投资计划落空,破坏了当地投资环境。2015年6月,邵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8、牡丹江市财政局农村科原科长于军飞设障弄权受贿案。2010年,牡丹江市财政局对口帮扶林口县古城镇四村道路硬化项目,于军飞在争取拨付建设资金过程中,设置障碍,刁难基层单位,并收受贿赂。于军飞借惠民项目捞取好处、从中渔利,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2015年5月,于军飞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立案侦查。
9、嘉荫县工商局原副局长李绍臣疏于监管玩忽职守案。2012年,李绍臣作为县工商局分管副局长,未按上级要求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信用分类监管、日常巡查、定期回访等规章制度,对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某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付某某销售伪劣玉米种子,致使多户农民玉米绝产,造成经济损失370余万元。李绍臣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给农民造成巨额经济损失。2015年6月,李绍臣被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10、鹤岗市东山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原负责人李春雨玩忽职守案。2012至2013年,李春雨在审核某皮革购销公司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过程中,在该公司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场所虚假的情况下,对其审核通过。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7份,致使国家税款流失达327万元。李春雨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市场主体疏于审查,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2015年4月,李春雨被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
11、大兴安岭地区重大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原副主任刘国富插手招投标受贿案。2010至2011年,刘国富肆意插手工程项目,干扰正常招投标流程,帮助李某承揽4个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1.3亿元,并收受贿赂。刘国富无视招投标法律法规,通过暗箱操作,大搞权钱交易,扰乱了当地市场公平竞争环境。2015年5月,刘国富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立案侦查。
12、鹤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稽查员张伟东滥用监管权受贿案。2013年,张伟东为自用车非法营运、出租车异地营运提供庇护,使其不受处罚,并按月向违规经营者收取“保护费”。张伟东滥用营运车市场监管权,充当违规经营者的保护伞,既破坏了政府公信力,又影响了当地出租车的营运环境。2015年6月,张伟东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立案侦查。(作者:仲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