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8.01.2016 12:09
本文来源: 新浪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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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6日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0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黑龙江省通报4起:
1.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永华村村委会主任丁传宝违规操办“学子宴”问题。2015年8月8日和11日,丁传宝两次违规操办“学子宴”,共摆酒席31桌,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肇东市昌五镇一街村党总支书记张宝山擅自决定将应入村账管理资金用于支付招待费、通讯费等问题。张宝山擅自决定将应入村账管理的资金用于支付招待费、通讯费以及为村干部发放福利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伊春市上甘岭区疾控中心主任宋庆华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宋庆华曾因办公用房超标被责令整改。2015年11月,上甘岭区“四风”专项检查组检查时发现,宋庆华在未请示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情况下,又搬回原办公室办公。宋庆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副调研员王永庆未经批准将单位车辆开到外地由个人长期使用等问题。王永庆未经批准将单位车辆开到外地由个人长期使用,且经单位两次索要拒不返还。同时,王永庆还将单位的笔记本电脑、摄像机、单反相机等物品拿回家中长期占用。王永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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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2016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