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税收新政今实施 你还会去海淘吗?
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这意味着跨境电商开始告别“免税时代”。
税负有增有降
一直以来,我国对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都是按行邮税征税,大部分商品税率为10%,总体上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由此产生的税负不公等现象不仅对中国实体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还造成了税收流失等问题,各方对此十分关注。
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取消了50元免税额度,将现行的行邮税制改为按一般贸易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率的70%予以征收。而且对个人交易限额进行了规定,个人单次交易限额两千元,年度为两万元。并对之前分别为10%、20%、30%、50%的四档行邮税率,调整为15%、30%、60%三档。
苏宁云商相关人士表示,跨境电商新税收政策有利于规范跨境电商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现象,提升国内平台商品品类的丰富度,拉开商品价格区间,对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此外,新税制实施后,跨境电商将更有效地刺激引导消费升级、拉动境外消费回流。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蒋震也认为,此次税改将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同时,激励国内企业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中生产出质量更高的产品。
据一些机构测算,税收调整后,母婴、食品、保健品类税负会有所增加。而对于化妆品、电器类则因价格不同,税负有升有降。比如购买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化妆品,新税32.9%的税额要比原来50%的行邮税低了17.1%,这就意味着国外单品价格相对较高的中高端品类将迎来较大降价空间。
“有些税负虽然比原来高,但是比一般贸易还是低一些,未来预计会趋同于一般贸易。”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部副主任张莉说。
“正面清单”将发布
“税收新政发布明确了跨境电商政策长效机制的建立,也释放了一个信号,那就是国家的相关监管措施将越来越严格规范,此后还会陆续出台一系列与此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张莉说。
相比4月8日实施的税收新政,业界更为关注即将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据悉,这个清单是税收新政的配套政策,将对税改内容作补充和细化。
张莉认为,“正面清单”内容不会比一般贸易增加太多。预计清单内商品享受现有税制,清单之外也会走一般贸易途径。可以引导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布局产品,进行策略调整,不是依赖低价策略,而是从技术、细分市场等方面去发展自己的优势,从而避免产品出现同质化。
此前,洋码头创始人曾碧波曾向媒体透露,已经收到相关部门提供的正面清单初稿,该正面清单初稿内包含了跨境电商已有的绝大部分商品,所以并不存在税改前能跨境进口但税改后不能跨境进口的商品,对跨境电商企业影响并不大。
编辑:金永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