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车辆尾气排放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23.08.2016  14:04

  黑龙江省质监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对辖区内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一旦发现检测机构存在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一律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省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包括独立的尾气排放检测机构和与机动车安检或综检在一起的尾气排放检测机构。检查内容包括:检验检测人员是否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擅自篡改数据、结果,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伪造、变造检验报告结果等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其中,检验检测机构不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将被责令在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检验检测机构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将被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将被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