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春林区院:刑事救助温暖被害人家属

21.03.2016  14:36

  “谢谢,谢谢......”近日,东方红林业局居民老王在接过迎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手中的5344元救助金时,激动的连声道谢。

  老王的儿子小伟(化名)是迎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伤害致死案的被害人。2014年,因与他人在医院发生争斗,被伤害致死。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害人一家是当地的困难户,他的父母双方下岗多年,没有固定收入,而且母亲身体不好,常年服药,被害人的收入一直是这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小伟被害致死后,一家人的生活完全陷入了窘境。

  在了解其家庭情况后,迎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又开展了相关走访合适工作并向院领导作了汇报,检察长孙立新非常重视,要求如果符合救助条件要坚决予以救助,并亲自向迎春林业局政法委汇报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最终为被害人家属申请救助金5344元。

  近年来,迎春林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创新工作举措,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确认被害人经济条件确有困难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告知被害人可以申请刑事救助,主动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向困难被害人伸出援助之手。

 

(文中除孙立新之外人名均为化名)